公司说年假“过期作废”?这种规定到底合不合法?

公司说年假“过期作废”?这种规定到底合不合法?

由于去年年底工作量加大且公司内部人手不足,阿梅没顾得上休年假。今年1月,阿梅想趁过年把年假休了,然而请假时却遭到了拒绝:“你自己忘休了,去年的年假可就逾期作废了,公司有规章制度。”阿梅很生气,索性提出辞职,且提出要求把年休假折算成工资补偿给她。阿梅提出的要求合理吗?公司制定年休假逾期作废的制度合法吗?

【法律解析】

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属法定权利,任何单位不能采用任何形式剥夺或限制,并没有相关法规规定年假逾期就作废。

【法律链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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