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環保局原局長謝海生違紀案剖析:該系統15人先後被查

蒼蠅不叮無縫蛋,香餌有毒切莫貪”,紀檢部門媒體近期多次刊文談幹部被“圍獵”風險,最新一期《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則為讀者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借鑑案例。

廈門市環保局原局長謝海生違紀案剖析:該系統15人先後被查

謝海生 圖片來自網絡

6月15日出版的中紀委機關刊在文章《甘受“圍獵”終陷腐敗泥潭——福建省廈門市環保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謝海生違紀案件剖析》一文中公佈了不少謝海生案件的具體內容,信息量巨大,不少案情發人深省。

文章提到,2001年,謝海生在中國共產黨成立80週年之際,向黨組織遞交了入黨申請書。但正如一位執紀審查人員所說:“儘管他在組織上入了黨,思想上卻沒能真正入黨。”

2002年1月,謝海生提任廈門市環保局局長,擁有博士學位的他憑藉專業特長,在推動九龍江水汙染整治等方面取得不少成績。然而,與他高“智商”、高學歷和出眾的業務能力形成巨大反差的是他的“法商”之低——紀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的低下。

“我沒有認真學習黨的紀律和法律規定,每次學習只是走過場應付了事……”在謝海生眼裡,黨的政治理論也好,法律法規也罷,都是可有可無的擺設。不重視政治理論學習,使其精神“缺鈣”;不重視規矩,不敬畏法紀,那麼他在各種誘惑下底線失守也就順理成章了。

上述中紀委機關刊文章總結謝海生是“愛面子、講排場、圖享受,覺得把業務工作做好了比什麼都重要,不必拘泥於小節”。對黨紀國法不學、不懂、不畏的謝海生,很快開始“飄飄然”,成了商人們“圍獵”的對象。

案例一:廈門某企業老總柯某2002年認識謝海生後,兩人交往頻繁。從2003年開始,柯某每年春節前都會為謝海生送上菸酒及數千元購物卡。“我說給他拜個年,一點心意,謝海生推辭一下就收下了。”柯某說,他遇上一些需要謝海生出面協調的事情,謝也會幫忙,如處理超標排放時儘量關照等。為了與謝海生搞好關係,還有多家企業的老闆從2003年左右開始逢年過節給他送購物卡,謝海生則在環境監管、行政處罰等方面關照這些企業。

案例二:某環保公司長期在廈門從事醫療廢棄物和產業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2007年國慶節前後,謝海生向該公司股東黃某提出借一部商務車用於接待。黃某爽快地借給謝海生一部商務車,但謝海生嫌車子太小,後排坐著有點壓抑。2008年初,黃某以公司的名義花70餘萬元購買了一輛豪華房車交給謝海生。之後幾年裡,這輛車一直由謝海生使用,油費、保險、年檢、保養等均由黃某公司承擔。

“自己讓企業賺了大錢,收一點財物理所應當。”在謝海生看來,自己幫老闆拉項目賺點錢並沒有什麼不妥,拿點回報也不過分。從成為“圍獵”對象到甘於被“圍獵”,謝海生越來越無所顧忌,向監管企業提要求也變得毫不客氣。

“雖然有違紀行為,但也不算過分,以為自己不會被當典型,因此也不反省。”在謝海生眼裡,黨紀國法絕大多數時候都是“不帶電的高壓線”,只有極少數“倒黴蛋”才會在帶電的時候觸碰到,而自己是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又是環保系統的專家型領導,肯定不會是“倒黴蛋”。對法紀的無知、無懼加重了謝海生的僥倖心理,推著他一次次鋌而走險。

近日,《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文《香餌有毒切莫貪》,點名多位落馬貪官,稱他們為面對誘惑時“眼裡識得破,肚裡忍不過”的鯉魚。看似被動腐敗,實質卻是主動的利益交換。

其實,一次次鋌而走險的謝海生正是這樣的幹部。

上述中紀委機關刊文章透露,隨著環境治理力度不斷加大,國家環保專項補助資金逐年增加,成為許多不法企業覬覦的“唐僧肉”。手握審批大權的謝海生在利益的誘惑下,無視制度約束,將環保補助資金視為自家存款,想怎麼給就怎麼給、想給誰就給誰,嚴重破壞了資金使用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案例三:在仙嶽山上經營酒樓的林某是謝海生的老鄉,他看中了謝手中的權力,不僅逢年過節給謝送禮,還為謝購車、搭蓋小木屋出資數萬元。林某的用心沒有白費。2008年的一天,謝海生為林某出了個賺錢的主意。“我讓林某利用他酒樓現有的排汙設施,再鋪設一些滲管,以汙水滲灌山地項目的名義向環保部門申請補助。”林某心領神會,隨後在仙嶽山上花了三五萬元簡單鋪設了一些管道,並沒有按照向環保部門申請補助時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建設。

林某“草草應付”的項目卻能冠以“示範工程”並拿到環保補助款,起作用的無疑是謝海生手中的權力。謝海生親自交代市環保局總工辦原副主任湯某,向相關人員打招呼,幫助通過相關環節的審核。“後來,湯某將相關補助材料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我在會上拍板通過了對林某酒樓的環保補助。”在謝海生的操作下,未經專家論證、不符合申請補助條件的酒樓順利獲得了二十餘萬元的補助。

“我讓分局和總工辦給林某酒樓等項目違規安排環保補助資金幾乎是命令式的。”謝海生的“命令”直接導致國家數十萬元的經濟損失。

他不斷越底線、破紅線,造成環保補助資金管理混亂不堪,本來需要層層把關的審批,局長一聲令下,審批把關便形同虛設,相關制度成了一紙空文。

除了環保補助審批權、行政處罰權等,組織人事權也淪為謝海生權錢交易的籌碼。謝海生擔任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先後收受李某、林某、洪某等下屬為謀取職務調整等送的十餘萬元現金。在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謝海生長期沉浸在專權、弄權的遊戲中,不能自拔。正像他在悔過書中寫的那樣:“把組織交給的權力當作自己的權力,隨心所欲。”而這種“隨心所欲”看似自由,實則為他套上了難解的枷鎖。

在謝海生的錯誤影響下,該市環保系統的選人用人導向嚴重扭曲,導致正氣不張,邪氣上升。“有的幹部給我送了財物謀取提拔,就從管理對象那兒要回來,置黨紀國法於不顧。”

據上述中紀委機關刊文章介紹,黨的十八大後,廈門市環保系統陸續有15人被立案審查,其中13人受到黨紀處分,6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移送司法機關的6人均為處級幹部,既有謝海生曾打招呼關照行賄人的廈門市環保局總工辦原副主任湯某,也有送給謝海生大筆現金獲得提拔的海滄區環保分局原副局長李某等人。

此時的謝海生仍然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堅持認為有些幹部敢抓敢管,業務能力突出,不應該被處理。2014年7月,謝海生因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被免去市環保局黨組書記職務,並被通報批評。他也成為廈門市第一個因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被追責的領導幹部。

2015年7月,謝海生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徹底打碎了他沉浸在自己權力王國的夢境。此時他才第一次感到後悔,但悔之晚矣。12月,謝海生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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