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在異地犯罪也要在異地服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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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邀自來;

問:犯罪分子在異地犯罪也要在異地服刑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其它執行機關。

儘管沒有明確規定執行監獄,但在實際中,判決法院一般都是將罪犯送到法院所在地的監獄集訓區,集訓。集訓期滿後,由省監獄管理局在本省內監獄中安排。

犯罪分子在異地犯罪,由當公安機關抓捕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的這段時間,犯罪分子會經過公安機關的偵察、檢察院的起訴、人民法院的宣判。

犯罪分子在異地被審判後,刑期短的犯罪分子,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會在當地服刑。如果犯罪分子是在省會城市犯罪的,而且刑期比較長的,有可能會送往新犯轉運中心,分流到其它監獄。

而且在異地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後,也只能在異地服刑,除非有特殊原因需要回原籍地服刑的,需經監獄管理局批准,不過這種情況很少。也不會讓犯罪分子指定要去某監獄服刑,監獄管理局是不會同意的。


周舟

我肯定的回答 要的 很久以前或許可以回原籍,但現在不行!

在哪裡犯罪,就由當地的警察負責緝拿、就算事發時逃逸,當地警察發起協查通告通緝你,不管是哪裡的公安局抓到了也是要由犯罪時所在地的警察來押回當地提審、當地的檢察院審查起訴、當地的法院判決、當地的監獄服刑,若是當地監獄不能送,也會送往周邊,絕不會回老家

服刑滿了回老家,是必須回老家,因為 當被法院判決之後,戶口信息就已被備註為服刑中 刑滿後,拿著刑滿釋放書,十日內回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報到,登記戶口,才得已正常

還將被老家的派出所列為重要人口監督一年,時不時查訪一下,可以出去,但不管到哪,都必須要告知電話號碼和住址


信仰35

一般來說是這個樣子的。

目前一般來說,在異地犯罪會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關押在當地看守所,而且宣判也是由當地人民法院進行宣判。待宣判完畢以後,由看守所送至他對口的監獄服刑。一般來說是這個流程。但是如果是被宣判的是涉及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罪名,就的再另外異地關押服刑了。

曾今也有過回原籍服刑的,不過現在少了。這個可能因各個省份會略有不同吧。


尾巴掉了

一般來說是的,哪裡作案就在由作案地的公安負責抓捕,作案地的法院宣判,然後分流到看守所指定的監獄服刑。


不過這裡存在一種情況就是,看守所把犯人分流到監獄有時候也是異地。比如說,A地的看守所很多,而監獄只有一個,這個監獄無法承擔當地所有看守所的犯人,那麼這些看守所就有可能把犯人分流到B地。

我想題主的意思大概是,如果在異地犯了罪能不能回戶口所在地服刑。 這個當然也是可以的。有兩種情況就可以:

一、每所監獄經常會不定期的把外地的罪犯調往他們的戶籍所在地的監獄,不過一般人根本不可能知道這種事。

二、有過硬的關係,可以像調工作一樣申請調犯人。


盛開在高牆

那是當然了,在哪犯罪,就有哪的公安立案抓人,關在犯罪所在地的看守所

裡,等待當地的法院判刑。判刑後根據該看守所那是對接的監獄是哪個就送哪個。

一般來說,現在的省內各市看守所與省內各地區監獄的對接是有一套固定的程序,一段時間對接這個監獄,一段時間對接那個監獄。除非一些特殊的犯人,比如患有艾滋病的犯人、外籍犯、重大暴力犯、邪教組織、級別較高的職務犯罪等等這些罪犯可能會根據當地的政策送往特殊的監獄服刑。

那麼目前有沒可能調回自己老家所在地服刑呢?有,但是可能性不大。

第一種可能:這個省關押的罪犯爆滿需調他監服刑,這個時候有可能你運氣好,隨之被調走。

第二種可能:你有足夠的理由,同時也有足夠的關係,才可能被調回自己老家的監獄服刑。


無聊感悟人生

依照刑事案件管轄規定,應當將犯罪嫌疑人移送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本地公安機關會及時通知犯罪地(外地)公安機關,並將犯罪嫌疑人及時移送到犯罪地(外地)公安機關。

所以,犯罪嫌疑人會在犯罪地接受判決。只要是在犯罪地判決,就會在犯罪地服刑。


韋汶卿

你好,為了回答你的問題,我特意諮詢了當獄警的朋友。我國法律規定,對罪犯的執行一般採取的就是就近收監執行的原則,即無論戶籍地是那裡的,只要在判決地被判決後,就依判決地附近的執行場所收監執行。所以,無論是拘役、有期徒刑丶無期徒刑,還是死刑緩期執行,都不會遣返戶籍地執行。但是如果是被判緩刑、或者是管制的話,一般是要在犯罪分子的住所地執行,實踐中一般都是把執行通知送到犯罪分子的戶籍地,由當也的公安機關來執行。對於北京丶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因人數多會定期往外地輸送。請釆納。


葉公來幫忙

犯罪分子在異地犯罪一般是異地服刑,但是也有意外的,如果之前有過犯罪記錄,偵查過程中以初始犯罪地所在公安機關為主,如某人殺人2人,那麼第二個地方犯罪所在地,應該移交給初始犯罪地,還有個很特別的事情嗎,如職務犯罪,可以由上級公安機關制定辦理,如貪汙犯,很多都是異地辦案,還有些案子因為涉及到地方利益,也會制定異地公檢法機構進行辦理。當然服刑也是有例外的,如前幾年流行外派勞務,很多服刑人員被派遣到新疆去種地了,不過最近幾年都是在當地服刑,多數改為做電子產品,所以針對不同案件還是看案件性質來決定。


老YTV

一般的情況下,在哪裡犯罪就在哪裡坐牢。但也有例外。就說咱們,首都北京。外地人在北京犯罪,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在北京坐牢,三年以上就發回到原籍地址坐牢,等到一定的人數就打電話叫當地司法接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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