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納斯縣法院執行法官靈活運用“以物抵債”執結案件

近日,新疆瑪納斯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通過將被執行人正要出售的機器轉賣給申請人,申請人補差價給被執行人,用“以物抵債”的方法成功將案件執結,達到雙贏效果。

被執行人陳某因購買生產材料欠申請人吳某貨款61000元,經法院審理後陳某仍不支付欠款,申請人因此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經調查被執行人陳某沒有銀行存款,亦無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但承辦法官通過被執行人陳某的父母及鄰居瞭解到,陳某因經營不善,正準備出售相關的模具生產設備兩臺。如果這兩臺設備只做普通處理,只能作為廢鐵價格出售,被執行人將會損失慘重,就更沒錢還清貨款。調查中發現申請人吳某也是生產此類模具的,該設備對其可能具有相當大的價值。發現這個情況後,承辦法官決定用設備還貨款的辦法執行案件。通過分別向被執行人和申請人詢問意見,得到雙方初步同意後,又向當地銷售此設備的經銷商瞭解市價,並請銷售人員到場對兩臺設備估價。最終,通過協調達成共識。確定兩臺設備以64000元價格賣給申請人,申請人補差價3000元給被執行人。

雙方達成共識後,承辦法官又幫忙聯繫搬運工人,設備運達申請人地址後,申請人現場將差價3000元給付給了被執行人。此次執行案件既使申請人的債權得以實現,又解決了被執行人的困難,用一種靈活的方式化解了執行難。(朱肖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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