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發文鼓勵民辦學校積極發展 公立教師可參與民辦教學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佈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從2018年起,所在黨組織將民辦高校黨委書記納入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範圍。

各地要把民辦學校黨組織建設、黨對民辦學校的領導作為民辦學校年度檢查的重要內容。對民辦學校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民辦學校取得辦學許可證並依法依規進行法人登記後,方可開展辦學活動。


探索舉辦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

鼓勵營利性民辦學校建立股權激勵機制


要探索多元主體合作辦學,《意見》提出,要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辦學。鼓勵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相互購買管理服務、教學資源、科研成果。探索舉辦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鼓勵營利性民辦學校建立股權激勵機制,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進行融資。

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民辦學校特點的金融產品。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產權明晰、辦學規範、誠信度高、償債能力強的民辦學校,探索利用非教育教學設施作抵押,以收費權、未來經營收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融資。對營利性民辦學校探索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財產進行抵押融資。


健全學校退出機制,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終止時,清償後剩餘財產統籌用於教育等社會事業。2016年11月7日前設立的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終止時,依法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出資者相應的補償和獎勵,其餘財產繼續用於其他非營利性學校辦學;


實施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納入生均公用經費保障範疇

學生納入“兩免一補”


《意見》指出,各地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公共財政資助體系。財政扶持民辦教育發展的資金要納入預算,明確扶持的項目、對象、標準、用途,並向社會公開,接受審計和社會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施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納入生均公用經費保障範疇,學生納入“兩免一補”,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按標準予以撥付。鼓勵各地設立促進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省財政每年安排資金,重點支持完成分類登記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發展。完善向民辦學校購買就讀學位、課程教材、科研成果、職業培訓、繼續教育、政策諮詢等教育服務的具體措施。支持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基金會或專項基金,用於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與保障。民辦學校利用閒置的國有資產辦學,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或相關部門批准,可以不低於經中介機構評估的市場公允價格定向協議租賃或轉讓。


民辦學校要建立獎助學金評定發放等管理機制

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於5%的資金


保障學生合法權益,民辦學校學生在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醫療保險等方面與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同等享受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困難學生資助、學費減免等各項國家和地方資助政策。各地應建立健全民辦學校助學貸款業務扶持制度,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得資助的比例。民辦學校要建立健全獎助學金評定、發放等管理機制,

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於5%的資金,用於獎勵和資助學生。


各級政府要將民辦學校建設用地

納入供地計劃


落實稅費優惠政策,民辦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待遇,按規定進行免稅資格認定後,免徵非營利性收入的企業所得稅。營利性民辦學校稅費優惠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捐資建設校舍及開展表彰資助等活動的冠名依法尊重捐贈人意願。民辦學校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與公辦學校相同的價格政策。


落實用地優惠政策,民辦學校建設用地按照科教用地管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公辦學校同等政策。營利性民辦學校按照國家相應的政策供給土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按照協議方式供地。土地使用權人申請改變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用途的,政府應當將申請改變用途的土地收回,按時價定價,重新依法供應。各級政府要將民辦學校建設用地納入供地計劃,在民辦學校新建、擴建的徵地過程中,統籌安排佔補平衡指標和年度用地指標。


擴大民辦高校和中職學校專業設置自主權

支持民辦本科高校按國家規定開展研究生教育


《意見》指出,要支持依法自主辦學,擴大民辦高校和中職學校專業設置自主權。社會聲譽好、教學質量高、就業有保障的民辦高職院校,可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招生範圍和年度招生計劃。支持有條件的民辦本科高校按國家規定開展研究生教育。民辦中小學在完成國家和省規定課程前提下,開發建設學校特色課程。中等以下層次民辦學校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面向社會自主招生。各地不得對民辦學校跨區域招生設置障礙。


持續推進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

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試點工作


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待遇,各地要將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納入當地教師隊伍建設整體規劃。探索推行民辦學校教師人事代理制度,將民辦學校專任教師人員信息納入教師統一管理平臺。完善學校、個人、政府合理分擔的民辦學校教職工社會保障機制。民辦學校應依法依規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為教職工足額交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鼓勵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規定為教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持續推進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試點工作,當地財政部門應充分考慮學校繳費規模,對參加試點的民辦學校給予適當補助。引導鼓勵民辦學校建立不斷提高教師工資和福利待遇的良性機制,合理確定並適當提高人員經費在學校支出中的比例。


加強人才引進和培養培訓,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享受當地公辦學校同等的人才引進政策。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聘、科研立項、培養培訓、國內外進修、獎勵表彰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權利。民辦學校要著力加強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全面提升教師師德素養。民辦學校要在學費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於教師培訓,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允許公辦高校教師經所在單位批准

在民辦高校從事多點教學並獲得報酬


建立教師合理流動機制,各地要有計劃地開展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互派教師、管理人員等幫扶工作。公辦學校教師在民辦學校任教期間身份不變,教齡連續計算,年度考核結果記入人事檔案。允許公辦高校教師經所在單位批准,在民辦高校從事多點教學並獲得報酬。具有教師資格的民辦學校自聘教師被聘用為公辦學校在編(或納入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教師的,在民辦學校任教教齡參照同類公辦學校在編教師有關規定連續計算,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其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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