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違建房”的名義拆遷是合法的嗎?

最近打車遇見一位滴滴司機,在和他交談的過程中瞭解到,司機在河北邯鄲老家的房屋遭遇了違法強拆,拆遷方沒有給司機家一分拆遷補償款,原因是司機的房子是沒有房產徵的“違建房”,對於違建房屋不給予補償款。司機朋友也覺得拆遷方說的有道理,自己理虧,但經濟確實遭受到重大損失,不知如何是好。拆遷方所言真的有理有據嗎?

以“違建房”的名義拆遷是合法的嗎?

圖片來自網絡

在拆遷過程中經常出現的情況是:拆遷方以“口頭”告知,被拆遷人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一律無償拆除,或者給予很少的拆遷補償。沒有一個正式的違法建築認定程序,被拆遷戶對相應的救濟渠道也無從得知。此類違法建築的認定的目的不是為了整治違建,而是借“拆除違法建築之名”讓拆遷更順利的進行。

一、凡是違法建築都要拆除?

很多拆遷方的拆遷邏輯都十分簡單粗暴:他們認為,如果被拆的建築沒有經過有關國家行政機關的規劃建設批准、沒有取得國家有權行政機關核發的產權證,就屬於違法建築。

這種認定非常欠妥,由於我國的歷史遺留原因,新中國成立後,房屋建設的審批登記工作存在很大漏洞,不像今日這麼完善,當時中國的審批登記工作甚至無法構成一個連續的完整的過程,這一段時期持續了非常之久。

直到今日,某些地方的相關部門仍然會出現房屋登記職責不清、組織機構不健全、行政不作為的情況。基於此種客觀原因,如果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就將未經審批、未取得產權登記的房屋一律作為違法建築、不予補償,顯然是不合理的。

除此之外,拆遷方僅憑著自己“屁股決定腦袋”作出的決定,就將老百姓的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築,從主體到程序都是不合法的。查處違法建築是特定部門的法定職責,對違法建築實施行政處罰需要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拆遷管理部門在拆遷安置的過程中,作出是否屬於違法建築作出認定、作出無償拆除的決定、拒絕給予拆遷補償,這些行為已經超越了拆遷管理部門的權力清單,不符合違法建築查處的法定程序,剝奪了當事人申請複議、提起訴訟的救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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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想拆多少拆多少?

即便是違法建築,法律也對違法行為的制裁規定了一個幅度。根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本發條意味著建築即使確實存在違法,不同的建築之間也存在著違法的差異,對於違法建築的處理方式不能簡單粗暴的一刀切,難道不管得大病小病一律都要開刀嗎?難道不關犯輕罪重罪都要槍決嗎?一個道理。

因此,對於徵收補償中違法建築的處理,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作出合理的處理,而不能以徵收、規劃變更為由,不分具體情況一律採取無償拆除的方式處理,否則是對公民財產權利的侵害,也縱容了拆遷方將“認定違法建築”當作收割被拆遷戶的工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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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建議您:拆遷戶作為弱勢群體,一定要敢於捍衛自身的合法權利,看破這些拆遷方虛偽的“說辭”和別有用心的“計謀”,如果不知道如何具體操作來救濟自身權利,請諮詢專業的法律人士為您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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