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執行難與執行不能

“法官啊,為啥我的案子還沒執行下來呢?”

●我已經申請執行了?為啥還沒拿到錢?

●打官司我給了訴訟費了,又耗費了那麼長時間,你們拿錢不辦事啊?

●找不到人?你們那麼多高科技,就想不出辦法,我就不信了!

●財產線索?我哪兒知道他有啥財產呀?這個是你們法院做的事兒,你們還不去查等啥呢還!

●沒有財產?被執行人絕對給你們法官送禮了!我要舉報你們!

●案子都一個多月了還沒執行下來,執行局的人每天在養生是咋著呀?你們法院就是不作為!

都說“執行難”

那這個執行到底有多難?

“那麼難的案子都打贏了,怎麼執行就這麼難啊?”

這是令申請執行人最絕望最難受最不理解的一個問題。

也是法院執行法官最頭疼的問題。

什麼是執行難

從通常意義上講,執行難是指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人的權利難以實現。

執行難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被執行人難找。部分被執行人法制觀念淡薄,法律判決生效後,採取軟拖、強頂、躲避,甚至以死相要挾等手段阻擾法院的執行。

第二、執行財產難動。特別是涉及到“殭屍企業”時表現的更為突出。現在大量的殭屍企業存在,整體實際上不能執行,在個案上就表現為執行難。加劇了法院的執行難度和社會對執行難的感受;還有因為部分財產本身權利混同的複雜性,以及被執行人自己或者夥同他人偽造混同權利或者優先權利,讓已經被查封、扣押、凍結的執行財產,難以執行或者難以變現。

第三、協助執行單位難求

。在一些案件的執行中,確實需要相應單位協助執行,比如說銀行、保險公司,但法院跟它們不是領導關係,實踐中不予配合的情況一旦出現,就會導致非常嚴重的問題,第一個是降低成效,讓執行人員苦不堪言,其次是耽擱了寶貴的執行時機。

第四、執行部門不力。法院執行手段匱乏、執行措施不力或出現消極執行,以及有關人員干預執行。

理性看待執行難與執行不能

被執行人有錢就是不還,即使口水噴滿身

也無所謂,這種情況,真的是太多了

理性看待執行難與執行不能

有些部門不協助執行,也是常有的現象

大家眼中的執行難,法院的判決下來了,但最後我沒有拿到錢,不能得到履行了,就是執行難,其實這裡面有一個概念混淆了,叫“執行不能”

什麼是執行不能

執行不能指的是對於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即使人民法院窮盡一切手段和措施,仍無法查找到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找到部分財產尚不能清償所有債務,申請執行人亦未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屬於客觀上無法執行。

理性看待執行難與執行不能

為了把錢要回來,我們執行幹警也是操碎了心

二者區別

執行不能與執行難最大的區別在於,執行不能案件是客觀上的執行不能,人民法院、執行人員、申請執行人都為生效判決的實現做出不同程度的努力,因被執行人客觀上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案件本身暫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條件,以及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而非執行難中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

“舉例說明”

民間借貸,比如說一些人願意支付高額的利息借錢,群眾願意把錢借給他。當他從你這裡掏走了很多錢以後,需要還錢的時候,此時他手裡已經沒有錢了並且還欠了很多人的錢,這個時候你要不回的原因,是因為你在進行民事交往的時候沒有意識到交易風險問題,所以大家一定要樹立一個客觀執行不能的風險意識。

So,親愛的申請人,我們非常理解你們的感受,錢要不回來,我們也很著急。在執行這個長征路上,我們執行幹警首先會從自身抓起,堅決避免選擇性執行、消極執行、亂執行的現象發生,然後跟你們一起奮戰在“要錢”、“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前線上。

執行難的帽子太大,請理性看待執行難與執行不能,要不然就只能給執行幹警們頒發一個委屈獎了!

執行不能不等於執行難,請理性看待

理性看待執行難與執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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