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一審宣判,莫煥晶被判死刑

2月9日上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宣判:莫煥晶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兩罪並罰,判處死刑,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有權在十日內通過本院或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訴。

2017年6月22日清晨,杭州“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該戶女主人朱小貞及其三個孩子遇難,保姆莫煥晶逃生,男主人林生斌當時不在家。當天,警方調查明確火災為放火案,莫煥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今年2月1日,杭州市中院繼續公開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案。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身負高額債務。2016年9月,莫煥晶經家政公司介紹到被害人朱小貞、林生斌位於“藍色錢江公寓”的家中從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6月,莫煥晶多次竊取被害人朱小貞家中的金器、手錶等貴重物品典當、抵押,得款18萬餘元,至案發時尚有評估價值19萬餘元的物品未贖回;還編造“買房”等虛假理由向朱小貞借款11.4萬元。上述款項全部被其用於賭博揮霍。

當年6月21日晚,莫煥晶又用手機上網賭博,輸光包括當晚用被害人家中一塊手錶典當所得在內的6萬餘元。為繼續籌措賭資,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感激,再次借錢。22日5時許,經事先通過手機上網查詢與放火有關的關鍵詞信息後,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火勢迅速蔓延,導致屋內的朱小貞及三名子女困在火場,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災還造成該室及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損失價值257萬餘元。

此外,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莫煥晶在紹興、上海等地從事保姆工作期間,在三名僱主家均曾實施盜竊行為,均被僱主發現,退還財物後被辭退。

“杭州保姆縱火案”一審宣判,莫煥晶被判死刑

《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情況通報(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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