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發帖誹謗法官 法院:罰款五萬

我們都知道,上網發帖一定要遵守事實和國家法律,對事件本身進行評論同時,不要針對個人進行人身攻擊,否則將依據情節輕重追究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而近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對一起在網上發帖誹謗承辦法官的案件作出罰款五萬元的決定。

網上發帖誹謗法官 法院:罰款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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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黃某是某置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某置業有限公司訴袁某某、胡某/張某某、王某某、第三人某某置業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糾紛案件期間,黃某在宿遷市12345網站上先後於2018年3月12日和2018年3月26日發帖稱該案承辦法官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後經查證該貼純屬誹謗,黃某亦承認該貼系其所發。

黃某在案件審理期間在網上發佈信息誹謗承辦法官,嚴重妨害民事訴訟秩序,對法官及法院的形象已造成較大負面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對司法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打擊報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終,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作出黃某罰款五萬元的處罰決定。

當事人表達自己的訴求應當理性、合法,為了一時之快,罔顧事實和法律,挑戰法律權威和尊嚴,最終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昂貴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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