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1个亿的资产付诸东流,是“三角债”惹的祸,还是商业诈骗?

老板1个亿的资产付诸东流,是“三角债”惹的祸,还是商业诈骗?

企业转型升级

(上)

一年多后,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一带一路国际经济合作越来越火,国际合作共赢成为潮流,国内很多企业也在国外赚取了不少银子,让国内经营企业中的很多大豪们座不住了,也想走出去赚一把。

1 个月过去了,A企业要转型升级,只有卖掉这些设备方可能进行下一步计划,于是就再次找到有兴趣的B企业商谈收购电厂设备事宜,这时B企业说A企业设备太贵了(原报价:人民币1亿2000万元)。后来A企业同B企业又进行了几次商谈协调价格,但仍没有达成成交合同 。这时,B企业想到了国外C企业投资发电厂事宜。

又1 个月过去了,国外C企业再次找到B企业谈合作事宜,但这次不是谈投资了,而是商谈让B企业负责发电设备安装建厂(因C企业对以煤炭为燃料的发电厂不了解),要求设备全从中国国内采购,收购国内关闭的发电厂。这时B企业觉得有大把的银子可赚了。于是B企业同C企业进行了几次商谈,初步达成:

1、B企业负责在中国找关闭的电厂,C企业从B企业中购置中国国内的关闭电厂设备;2、B企业负责C企业的全套设备安装运行调试。不过,还没有确定最终的合同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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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发展

时间飞速地又过了1个多月,B企业在中国国内多处寻找其它关闭的发电厂,但设备都没有符合C企业要求的,也只有A企业的设备符合要求。B企业看来要做成这笔大单,只能收购A企业了。于是,就找到A企业商谈。通过多次商谈砍价,最后达成成交协议:整个发电厂设备,1亿元人民币 ,合同签定预付1000万元人民币定金,拆设备时支付到30%,设备运出A企业前支付到95%,尾款5%一年内付清。

又1个月过去了,C企业的国内电力需求加速,迫使又同B企业加速商谈,经过几次磋商,最终达成合作协议:1、按要求提供全套设备,设备总价:1亿4000万元人民币,含设备运费(B企业地到C企业的运费大约300百万人民币),预付10%诚意金(即1400万元人民币),设备备全后,发往C企业前付到90%,尾款1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年内付清。2、设备安装费:4000万元人民币。预付5%诚意金(即200万元人民币),安装设备和工程人员到场后付到40%,其它款按进度每月初付上月的工程款,留尾款5%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年后2年内付清。B企业核算了一下,设备毛利润约3700万元,设备安装毛利润约1200万元,总毛利润约4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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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共赢

2周后,B企业按合同约定支付了A企业的费用,C企业也按约支付B企业的首付款1600万元人民币,3个月过去了,B企业已基本上完成了A企业设备收事宜(只欠尾款500万元),全部设备已收到B企业厂内(因其原工厂面积有限,特租了一个3000平方的厂地放置,月租金15万元),整装待发,就等C企业支付第二笔款项了,可是2周后等来的结果是C企业现资金紧张,项目要缓期上马。这时的B企业面临的困境是:1、有遥遥无期的设备场地租凭费用(年租金180万元);2、这些设备很难销售出去,但也不能随便销售出去,因为同C企业有合同。

现已历时设备收购2年多了,但B企业仍无收到C企业的合同第二笔款的好消息。

这上亿的资产"无婆家出嫁",到底是“三角债”惹的祸,还是商业诈骗?欢迎朋友留言评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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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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