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前游戏运营负责人涉嫌贪腐,互联网公司哪些环节容易出现利益输送?

过的痛苦活得精彩

这个话题说来有趣,可以说至今为止隐藏利益输送在每个互联网公司里都稳定的运行着。


不用具体分析哪些环节,因为所有公司的利益输送节点都是一毛一样的:

1.销售节点(尤其是互联网广告类,大客户每年的广告预算都是固定的,而投放平台的的位置又很稀缺的时候,后门自然开)

2.流量节点(这个不用多想,谁管着流量入口谁就有可乘之机)


为什么说来有趣呢?因为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这个道理在哪都是一样的!

高管不需要利益输送,中低层管理者往往都是跟随自己的心走(比如 B 站这位出了事儿的同学,她截胡是发自内心的)但问题最多的往往都出现在负责以上三节点操作的员工身上!


你就拿现在的互联网公司对号入座吧,别管是哪家公司,灰色收入和利益输送链条符合以上三节点任意一条的,一查一个准。


只是如今大部分 Boss 一般也看不见下面的民生百态,下面那些做现管的也都很低调,大家都是你睁一只眼,我闭一只眼,只要不捅娄子也就无所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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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智客-杨明慧

这人真是不作死不会死的典型啊,就看上述介绍其实B站已经算是放过她了,尽然还不知好歹。

至于题目问的互联网公司哪些环节容易出现利益输送。在我看来任何环节都可能出现利益输送,前提是进行利益输送的人员掌握的权限过高。不管是高管,还是一线人员,只要其手中掌握的资源过于集中,权限过高,没有合适的监督就可能出现利益输送,或者以权谋私。

从中可见,不管是中高层管理人员,还是一线员工,只要手头掌握的资源是外界所需要的,就有可能出现利益输送和贪腐。当然,中高层和小员工在以权牟利时手段上还是有点差异,中高层肯定是走利益输送,因为金额大,直接拿不太方便,小员工基本就是直接拿好处费了,金额相对较小。

所以,互联网公司不管哪个环节,只要资源集中在小部分人手里,并且没有合理的监督分权,这部分人就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私下售卖资源,人性通常都是靠不住的,只有合理的制度规则才能避免。最后想说,很多公司对于这类员工一般还都是留情面的,开除为主,真正给送上法庭的还是少数,除非真的金额非常大,以及类似B站这位,不思悔改,还反咬一口。



NB下载

两个问题值得讨论,第一,被告高在网上说,自己被冤枉,是陈为了利益搞自己。此事的真假。

这个事,让我想起几个事。

联想当年柳传志把孙宏斌送到监狱的事。最后孙出来后,又重新起诉,结果是当年的罪名被撤销了。但当年孙却是被是被判了4年的。

史玉柱做巨人倒闭的事,公司账上有利润,但被各分公司压着,最后公司倒闭了,账务也没了,钱都没有了。

所以说,现在这个事真相是什么,很难下结论。

第二,互联网公司那些环节容易 出现利益输送。这个环节太多了,有利益交换的地方就会有。

流量分配;

资源分配;

采购;

供应商选择;

广告投放,

等都会有利益输送。

事了了:m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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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了了

是刑事案件,还是经济纠纷,在法院作出判决前,确实不太好评价。

按照B站提供的信息显示,目前高楠楠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相关案件即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因此,高楠楠办理了取保候审,应该至少符合其中任一条件。要么,就是最终量刑可能不高,要么就是超过了羁押限期。

此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因此,对于高楠楠发文称,B站董事长陈睿报假案使其成为犯罪嫌疑人,并导致陈睿无偿拿到享游公司或无偿收回150万B站股份一事,B站如认为高楠楠违反了上述规定,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此外,B站也可以根据高楠楠现在的做法,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责令高楠楠“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比如,是否可以要求高楠楠“在法院开庭审理或判决前,不得自行对案件或案情进行有误导性的公开宣传、传播等,避免对法院的依法审理产生干扰。”

当然,如果高楠楠最终未定认定构成犯罪,其与B站董事长陈睿确实存在经济纠纷的话,那就需要另当别论了。毕竟高楠楠也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而就互联网那些环节容易产生贪腐而言,其实跟其他行业并无区别,凡是涉及采购、销售以及删帖、审核等管理权限等具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可兑换经济利益关系的环节都可能产生贪腐。


李俊慧

先看看B站这位游戏运营负责人高楠楠。因为游戏业务这一块一直是B站的营收大头之一,高楠楠利用自己游戏运营负责人的职务之便,截留B站的游戏营收,把利益输送到自己控制的公司,用小品里的话说,叫“薅社会主义羊毛”。

在互联网时代,企业的成长周期相对缩短,员工的规模也在迅速扩大,像采购、公关、销售、财务等等环节都有可能因为员工的一己私欲产生贪污腐败的现象。

举个简单的例子,以前玩剑网3的时候,25个人一个团队,通关一个副本可以得到一些装备,有一些有钱人就拿出大价钱比如1000元来承包这些装备,我们团队的25个人就相当于打工者,装备给老板,钱25个人平均分。这时候有一个人,他建议老板不和团队里明说要承包装备,而是由这个人暗地里来买这些装备,价格只要500元。这样就不需要和其他24个人分钱,老板也能得到想要的装备,价格还便宜了一般。但是除去买装备花的钱之外,剩下的钱就被这个人给贪污了。

上面这个例子还算不上是一个“互联网企业”,都能产生如此恶劣的环节漏洞,再想想那些手握几千万用户群体的大企业呢?

(我是一个关注互联网行业的小学生,喜欢我内容的小伙伴点点关注,谢谢)


互联网小学僧

互联网公司相对于传统行业公司来说,更容易滋生“贪腐”问题。B站前游戏运营负责人所做的事情,可能在其他互联网公司也是存在的。

那么互联网公司哪些环节容易出现利益输送呢?我们不妨来总结一下:

1.公关环节

众所周知,国内的公关行业,属于灰色地带,很多环节是没办法摆在桌面上处理的。因此,这样的处理,中间有很多空隙,往往存在利益空间可以利用。

比如,公关软文稿稿费问题,可能公司花了10000元,但实际上撰稿人只能拿到6000元,这4000元可能就被对接人截留了!

2.采购环节

互联网公司在采购环节跟其他传统行业一样,采购环节有不少猫腻,最容易出现采购商与对接人员的利益关系。

比如某手机公司要采购一批奖品,有10家以上的企业竞争,又不需要经过严格的竞标流程,这时候某(些)公司可能就会采用“贿赂”的方式!

如果一个没有定力的员工,可能就此被拖下水!

3.审核环节

互联网公司多数属于虚拟平台,在对会员、级别、福利方面的审核,都是采用非现实场景审核,这就留了很多后门。

某公司是做电子书的,开始通过正规途径,其电子书没有过审核,这样反反复复经过了几次,然后该公司请某审核人员吃饭,送现金50000元,最后通过了。

当然还有上下游产业链环节、投诉融资环节、人事制度环节等都容易出现利益输送问题!


唐氏二少

b站可以说流量很大,大站分人用b站的都是年轻人可想而知其中的利润有多大


大家也都知道 网络公司中游戏的利润可以说是最大的,而b站游戏前负责人涉嫌贪污,其中利益输送大至可分几个点


1 游戏广告,以游戏为载体投方广告,如果广告方想要在这游戏中投入广告就要和运营付负责人沟通 其中就会出现利益输出了

2 游戏研发費用,首先要出一款游戏那么肯定会有大笔研发资金,那么研发资金肯定要通会游戏负责人下发,那么其中又会出现利益的输送了!

3 通过开发前预算和实际費用中的差价来应生利益输送!


我是大先森

利益输送在法律上的专业术语为商业贿赂,商业活动中,利益输送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法律也严厉禁止商业贿赂。


我国虽然是一个具有浓厚人情社交的历史传统和氛围,但在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下新时代的依法治国要求下,不得触碰法律底线。

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轻则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B站前游戏运营负责人高南南以身试法给我们上了深刻的一课;21世纪对公司高管的要求不仅仅是有出众的商业经营管理能力,而且还必须知法懂法守法,否则就是一个不合格的高管。高南南作为B站高管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司协议约定,竞业禁止和关联交易必须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人性的脆肉弱经不起诱惑,但理智的认知能力必须控制住贪婪的欲望,作为理性自然人也应当认识到商业贿赂给公司带来利益损失,提高自律能力,洁身自好;当然从此事也可以从中得知B站的管理制度缺乏相应的监管,才让高南南有漏洞可钻,还气焰嚣张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


商业行贿不仅存在于互联网公司,在所有公司都有存在的空间,尤其是存在业务往来的商事活动中,通常是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服务,在账外暗中给予回扣或收受回扣。

采购、竞价竞标环节是利益输送的温床。为了营造良好的商业活动氛围应当杜绝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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