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前遊戲運營負責人涉嫌貪腐,互聯網公司哪些環節容易出現利益輸送?

過的痛苦活得精彩

這個話題說來有趣,可以說至今為止隱藏利益輸送在每個互聯網公司裡都穩定的運行著。


不用具體分析哪些環節,因為所有公司的利益輸送節點都是一毛一樣的:

1.銷售節點(尤其是互聯網廣告類,大客戶每年的廣告預算都是固定的,而投放平臺的的位置又很稀缺的時候,後門自然開)

2.流量節點(這個不用多想,誰管著流量入口誰就有可乘之機)


為什麼說來有趣呢?因為俗話說:縣官不如現管,這個道理在哪都是一樣的!

高管不需要利益輸送,中低層管理者往往都是跟隨自己的心走(比如 B 站這位出了事兒的同學,她截胡是發自內心的)但問題最多的往往都出現在負責以上三節點操作的員工身上!


你就拿現在的互聯網公司對號入座吧,別管是哪家公司,灰色收入和利益輸送鏈條符合以上三節點任意一條的,一查一個準。


只是如今大部分 Boss 一般也看不見下面的民生百態,下面那些做現管的也都很低調,大家都是你睜一隻眼,我閉一隻眼,只要不捅婁子也就無所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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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眼智客-楊明慧

這人真是不作死不會死的典型啊,就看上述介紹其實B站已經算是放過她了,盡然還不知好歹。

至於題目問的互聯網公司哪些環節容易出現利益輸送。在我看來任何環節都可能出現利益輸送,前提是進行利益輸送的人員掌握的權限過高。不管是高管,還是一線人員,只要其手中掌握的資源過於集中,權限過高,沒有合適的監督就可能出現利益輸送,或者以權謀私。

從中可見,不管是中高層管理人員,還是一線員工,只要手頭掌握的資源是外界所需要的,就有可能出現利益輸送和貪腐。當然,中高層和小員工在以權牟利時手段上還是有點差異,中高層肯定是走利益輸送,因為金額大,直接拿不太方便,小員工基本就是直接拿好處費了,金額相對較小。

所以,互聯網公司不管哪個環節,只要資源集中在小部分人手裡,並且沒有合理的監督分權,這部分人就可能存在利益輸送,私下售賣資源,人性通常都是靠不住的,只有合理的制度規則才能避免。最後想說,很多公司對於這類員工一般還都是留情面的,開除為主,真正給送上法庭的還是少數,除非真的金額非常大,以及類似B站這位,不思悔改,還反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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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問題值得討論,第一,被告高在網上說,自己被冤枉,是陳為了利益搞自己。此事的真假。

這個事,讓我想起幾個事。

聯想當年柳傳志把孫宏斌送到監獄的事。最後孫出來後,又重新起訴,結果是當年的罪名被撤銷了。但當年孫卻是被是被判了4年的。

史玉柱做巨人倒閉的事,公司賬上有利潤,但被各分公司壓著,最後公司倒閉了,賬務也沒了,錢都沒有了。

所以說,現在這個事真相是什麼,很難下結論。

第二,互聯網公司那些環節容易 出現利益輸送。這個環節太多了,有利益交換的地方就會有。

流量分配;

資源分配;

採購;

供應商選擇;

廣告投放,

等都會有利益輸送。

事了了:m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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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了了

是刑事案件,還是經濟糾紛,在法院作出判決前,確實不太好評價。

按照B站提供的信息顯示,目前高楠楠處於取保候審階段。相關案件即將進入開庭審理階段。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因此,高楠楠辦理了取保候審,應該至少符合其中任一條件。要麼,就是最終量刑可能不高,要麼就是超過了羈押限期。

此外,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因此,對於高楠楠發文稱,B站董事長陳睿報假案使其成為犯罪嫌疑人,並導致陳睿無償拿到享遊公司或無償收回150萬B站股份一事,B站如認為高楠楠違反了上述規定,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此外,B站也可以根據高楠楠現在的做法,向公安機關提出建議,責令高楠楠“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比如,是否可以要求高楠楠“在法院開庭審理或判決前,不得自行對案件或案情進行有誤導性的公開宣傳、傳播等,避免對法院的依法審理產生干擾。”

當然,如果高楠楠最終未定認定構成犯罪,其與B站董事長陳睿確實存在經濟糾紛的話,那就需要另當別論了。畢竟高楠楠也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

而就互聯網那些環節容易產生貪腐而言,其實跟其他行業並無區別,凡是涉及採購、銷售以及刪帖、審核等管理權限等具有經濟利益關係或可兌換經濟利益關係的環節都可能產生貪腐。


李俊慧

先看看B站這位遊戲運營負責人高楠楠。因為遊戲業務這一塊一直是B站的營收大頭之一,高楠楠利用自己遊戲運營負責人的職務之便,截留B站的遊戲營收,把利益輸送到自己控制的公司,用小品裡的話說,叫“薅社會主義羊毛”。

在互聯網時代,企業的成長週期相對縮短,員工的規模也在迅速擴大,像採購、公關、銷售、財務等等環節都有可能因為員工的一己私慾產生貪汙腐敗的現象。

舉個簡單的例子,以前玩劍網3的時候,25個人一個團隊,通關一個副本可以得到一些裝備,有一些有錢人就拿出大價錢比如1000元來承包這些裝備,我們團隊的25個人就相當於打工者,裝備給老闆,錢25個人平均分。這時候有一個人,他建議老闆不和團隊裡明說要承包裝備,而是由這個人暗地裡來買這些裝備,價格只要500元。這樣就不需要和其他24個人分錢,老闆也能得到想要的裝備,價格還便宜了一般。但是除去買裝備花的錢之外,剩下的錢就被這個人給貪汙了。

上面這個例子還算不上是一個“互聯網企業”,都能產生如此惡劣的環節漏洞,再想想那些手握幾千萬用戶群體的大企業呢?

(我是一個關注互聯網行業的小學生,喜歡我內容的小夥伴點點關注,謝謝)


互聯網小學僧

互聯網公司相對於傳統行業公司來說,更容易滋生“貪腐”問題。B站前遊戲運營負責人所做的事情,可能在其他互聯網公司也是存在的。

那麼互聯網公司哪些環節容易出現利益輸送呢?我們不妨來總結一下:

1.公關環節

眾所周知,國內的公關行業,屬於灰色地帶,很多環節是沒辦法擺在桌面上處理的。因此,這樣的處理,中間有很多空隙,往往存在利益空間可以利用。

比如,公關軟文稿稿費問題,可能公司花了10000元,但實際上撰稿人只能拿到6000元,這4000元可能就被對接人截留了!

2.採購環節

互聯網公司在採購環節跟其他傳統行業一樣,採購環節有不少貓膩,最容易出現採購商與對接人員的利益關係。

比如某手機公司要採購一批獎品,有10家以上的企業競爭,又不需要經過嚴格的競標流程,這時候某(些)公司可能就會採用“賄賂”的方式!

如果一個沒有定力的員工,可能就此被拖下水!

3.審核環節

互聯網公司多數屬於虛擬平臺,在對會員、級別、福利方面的審核,都是採用非現實場景審核,這就留了很多後門。

某公司是做電子書的,開始通過正規途徑,其電子書沒有過審核,這樣反反覆覆經過了幾次,然後該公司請某審核人員吃飯,送現金50000元,最後通過了。

當然還有上下游產業鏈環節、投訴融資環節、人事制度環節等都容易出現利益輸送問題!


唐氏二少

b站可以說流量很大,大站分人用b站的都是年輕人可想而知其中的利潤有多大


大家也都知道 網絡公司中游戲的利潤可以說是最大的,而b站遊戲前負責人涉嫌貪汙,其中利益輸送大至可分幾個點


1 遊戲廣告,以遊戲為載體投方廣告,如果廣告方想要在這遊戲中投入廣告就要和運營付負責人溝通 其中就會出現利益輸出了

2 遊戲研發費用,首先要出一款遊戲那麼肯定會有大筆研發資金,那麼研發資金肯定要通會遊戲負責人下發,那麼其中又會出現利益的輸送了!

3 通過開發前預算和實際費用中的差價來應生利益輸送!


我是大先森

利益輸送在法律上的專業術語為商業賄賂,商業活動中,利益輸送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我國法律也嚴厲禁止商業賄賂。


我國雖然是一個具有濃厚人情社交的歷史傳統和氛圍,但在公平正義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下新時代的依法治國要求下,不得觸碰法律底線。

依照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以及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輕則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以下的罰款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重則追究刑事責任。

B站前遊戲運營負責人高南南以身試法給我們上了深刻的一課;21世紀對公司高管的要求不僅僅是有出眾的商業經營管理能力,而且還必須知法懂法守法,否則就是一個不合格的高管。高南南作為B站高管應當遵守法律規定和公司協議約定,競業禁止和關聯交易必須遵守,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人性的脆肉弱經不起誘惑,但理智的認知能力必須控制住貪婪的慾望,作為理性自然人也應當認識到商業賄賂給公司帶來利益損失,提高自律能力,潔身自好;當然從此事也可以從中得知B站的管理制度缺乏相應的監管,才讓高南南有漏洞可鑽,還氣焰囂張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


商業行賄不僅存在於互聯網公司,在所有公司都有存在的空間,尤其是存在業務往來的商事活動中,通常是採用財物或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購買商品服務,在賬外暗中給予回扣或收受回扣。

採購、競價競標環節是利益輸送的溫床。為了營造良好的商業活動氛圍應當杜絕一切形式的商業賄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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