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指南針|6月新規來了!跟你相關看過來!

網約車將納入出租汽車服務考核體系、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將有章可依、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監管進一步加強……6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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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約車將納入出租汽車服務考核體系

交通運輸部近日公佈了新修訂的《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6月1號起,網約車將納入出租汽車服務考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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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將網約車新業態納入考核,同時明確將對駕駛員遵守法規、安全生產、經營行為、運營服務等方面實施考核,出租汽車駕駛員在考核期內得分低於3分,將按要求接受培訓。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出租汽車企業分別要建立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檔案等。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王繡春介紹,此次新修訂《考核辦法》,進一步完善了目前出租行業企業和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指標,尤其是把之前並未專門納入考核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納入到了考核範圍。

針對近期網約車、順風車發生數起侵害乘客權益的問題,王繡春再次強調,安全是出租運營服務必須遵循的底線,網約車不是法外之地。要加強對駕駛員的駕駛經歷、交通責任的事故、暴力犯罪的記錄等背景情況的核查,同時發揮技術優勢,對於車輛運營過程長時間停留,駕駛員突然註銷軟件等異常情況要進行安全監控和應急處置方案。各地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大對網約車非法運營、線上線下人車不符和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開展非法運營的行為的打擊力度。

2、無人機使用新規定6月1日起生效

將於今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商如何取得經營許可證等諸多問題進行了明確,企業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將從此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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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目前法律雖無針對性條款,但可以適用《民航法》第147條第二款“從事經營性通用航空的,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領取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而目前施行的《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第45條第三款明確,“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的管理辦法,由民航局另行規定。”而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運營監管問題仍無適用標準。

民航局運輸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辦法》的制定和發佈,正是填補了這項空白,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將有章可依、有據可查。

3、《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於6月1日起施行

5月3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旨在進一步加強關聯交易監管,防範不正當利益輸送的風險。在徵求意見之後,《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將於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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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應維護公司經營的獨立性,減少關聯交易的數量和規模,提高市場競爭力。關聯交易也應當結構清晰,避免多層嵌套等複雜安排。保險公司不得通過隱瞞關聯關係或者採取其他手段,規避關聯交易的監管審查以及報告、披露義務。

對於保險公司的關聯交易違規行為,監管機構將採用下發質詢函、責令修改交易結構、責令停止或撤銷關聯交易、責令禁止與特定關聯方開展交易等監管措施。對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有關從業人員違規的,監管機構可採取責令改正;記入履職記錄,進行行業通報;責令撤換有關責任人員;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

4、廣東的朋友注意咯:氣象災害防禦新規6月起施行

《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已獲通過,即將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新規對哪些屬於重點單位予以明確,完善了服務與監督工作,如規定可以根據重點單位經營、生產活動需要定製個性化的氣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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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市、縣、區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擬定重點單位名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專家或者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擬定的重點單位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後向社會公佈。重點單位名錄應當每兩年更新一次。

《辦法》還予以明確規定,托幼機構或學校、危化品倉庫、公共工程等八種單位可予以確定為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當以上單位出現過因氣象災害致傷致死等三類情況,則必須確定為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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