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陈再宏立即履行执行令(C级),请看到的群众积极向法院举报他的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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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再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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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司法公开:

陈再宏,男,48岁,公民身份号码44062219700223****。

1、户籍所在地: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银河大杏村如意坊6号

2、案情简介:

2016年8月10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据,确认借到原告50000元,借款期限从2016年8月10日起至2017年6月10日止,逾期偿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上述借款原告是现金交付给被告。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上述借款,但被告拒绝偿还。

3、执行法院、立案时间和执行案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年5月31日立案(2018)粤0605执9059号

4、执行依据:(2017)粤0605民初14795号

5、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再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以该款为本金从2017年6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予原告邓福永。

6、履行情况:截至本信息在《今日头条》发布之日仍未履行。

8、风险警示:涉案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法院执行中,南海法院敬告公民、法人,与其交往特别是发生钱款往来时应特别关注债务偿还风险,一旦发生纠纷,无论双方在哪一家法院诉讼,即使打官司胜诉,也极有可能因其履行能力不足而只能在执行阶段轮候查封、参与分配等,存在执行不能之风险。

执行指挥中心统一举报电话:8185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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