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6月11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发布《2018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公告》,明确提出, 2018年我省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引导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市区各类企业就业。鼓励企业优先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省财政给予招聘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范围

根据《公告》,此次招聘范围和条件是尚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省内普通高校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毕业生,持有《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按规定进行了报到注册并自愿到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招聘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规模较大的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企业,能为毕业生提供与其专业技能匹配、技术含量较高、适宜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的岗位。与招聘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能为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直接纳入招聘企业范围,部分科技型、创新型以及新兴经济领域和新业态的小微企业也可纳入。

有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等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对招聘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较多的企业指标重点倾斜

《公告》明确,此次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县市区所属企业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州人社部门审核,市州所属企业报市州人社部门审核,省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按属地原则直接报企业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门确认纳入。

省人社厅根据各地上报的招聘指标申请报告和审核确定的招聘企业及岗位数量、质量,结合各地毕业生人数、企业状况,统筹研究提出招聘指标分解方案并及时下达各市州。市州在接到下达的招聘指标后,要及时将指标分解到所属企业和各县市区。指标分解时应优先保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对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在指标分解时要给予重点倾斜。对已招聘毕业生期满留用率低的企业,要根据留用情况减少招聘指标或取消招聘资格。

各市州完成招聘任务后,要督促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建立招聘毕业生日常管理台账(包括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发放生活补贴的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认真做好毕业生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等工作。9月份,企业要对已招聘的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省财政拨付生活补贴。

省财政给予招聘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公告》还明确,招聘工作完成后,省财政根据下达各市州的招聘指标数,将省财政生活补贴资金下拨至市州、县市区财政。由招聘企业按月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生活补贴。

纳入招聘范围的企业通过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会与毕业生双向选择,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省财政给予招聘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对招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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