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業未按規定系安全繩墜落身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但在現實中,往往有人存在僥倖心理,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尤其是在高空作業時,不按規定佩戴安全帽和繫好安全繩,最終導致悲劇發生的事情屢見不鮮。

  事件回放 項目經理工地現場高空墜落,當場死亡

  5月25日,河南省新鄉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隊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通報稱,5月12日,位於衛輝市太公鎮呂村西1公里處的新鄉市某天然資源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工地上發生1起高空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接通報後,新鄉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隊立即抽調案件偵查大隊民警對案件展開調查。經查,5月12日上午9時許,一名男子在該公司建設工地進行工程質量自檢驗收時,因操作不當,不慎從20米高空滑落。由於此前該男子並沒有按照高處作業相關要求繫上安全繩,也沒有將安全帽在下頜處扣死,致使其在滑落過程中安全帽脫落,頭部著地受傷嚴重,當場死亡。

  經進一步瞭解,該男子名叫賈某,現年28歲,系負責承建某天然資源有限公司鋼板倉項目的山東某倉儲裝備科技有限公司現場施工項目經理。

  事件分析 施工現場多環節存在漏洞

  經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調查、走訪相關知情人,進行深入瞭解後,警方分析認為引發這起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實施現場項目管理的賈某沒有接受過定期安全教育培訓和班前安全教育,安全意識淡薄,進行登高作業時沒有按照相關要求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包括繫上安全繩、戴牢安全帽等,且在高空作業時違反規定撥打手機。

  山東某倉儲裝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在某鋼板倉建設項目施工現場配備專職安全員維護現場施工安全。

  新鄉市某天然資源有限公司未按規定辦理施工許可證,未聘請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事發現場沒有按照相關規定配置高空防護網、欄杆或者其他安全設施。

  民警支招 需要從四方面重點注意安全

  顏濤(河南省新鄉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隊案件偵查大隊副大隊長):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髮展,高空作業施工也越來越頻繁,要避免高空墜落事故,需要從人、物、管理、環境4個方面重點注意安全:

  一、人的安全

  1、工人在高處作業時應按要求正確佩戴安全帽,繫好帽帶。懸空作業人員須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不得低掛高用。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2、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在高處作業處休息。

  3、長期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要定期體檢。身體不適者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二、物的安全

  1、利用梯子、腳手架等設備進行高處作業時,設備必須質量合格;涉及特種設備的,必須經相關部門登記備案、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2、高處裝卸、堆垛作業時,應確保物品堆放平穩,卸下的物品應及時清理運送。

  3、高處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使用的工具、材料等應裝袋,作業人員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得高處投擲工具、材料等物品。

  三、管理安全

  1、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2、每次高處作業前制定方案,實施作業人員、安全負責人、監管負責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逐級審批。

  3、高處作業前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交代作業環境、作業安全要求及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特殊高處作業人員,經相關政府部門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4、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5、要在高處作業地點醒目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為高處作業人員配齊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防護用品。

  6、高處作業前要制定高處作業應急預案,並使相關人員熟知預案內容。

  四、環境的安全

  應禁止在六級以上強風、雷雨、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從事露天高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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