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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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2017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数据和图表展现了过去一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的新进展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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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生育服务管理、中医药等工作得到加强,综合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从2016年到2017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76.5岁提高到76.7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9.9/10万下降到19.6/10万,婴儿死亡率从7.5‰下降到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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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652个,乡镇卫生院36551个,诊所和医务室211572个,村卫生室632057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0444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57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412个、县(区、县级市)级2773个。卫生计生监督机构2992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395个、县(区、县级市)级252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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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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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系其中数。以下各表同。

(二)床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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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人员总数。

2017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1174.9万人,比上年增加57.6万人(增长5.2%)。

2017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34.0%,大专占39.1%,中专占25.1%,高中及以下占1.8%;技术职务(聘) 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7.8%、中级(主治及主管)占20.5%、初级(师、士级)占61.4%、待聘占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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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全国卫生人员数


2016

2017

卫生人员总数(万人)

1117.3

1174.9

卫生技术人员

845.4

898.8

319.1

339.0

265.1

282.9

注册护士

350.7

380.4

药师(士)

43.9

45.3

技师(士)

45.3

48.1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100.0

96.9

其他技术人员

42.6

45.1

管理人员

48.3

50.9

工勤技能人员

80.9

83.2

2.31

2.44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人)

1.51

1.82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人)

2.54

2.74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人)

6.31

6.28

注:卫生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下表同。

表3 全国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人员数

卫生技术人员

2016

2017

2016

2017

总计

1117.3

1174.9

845.4

898.8

654.2

697.7

541.5

578.5

534.0

554.9

449.1

468.5

120.3

142.8

92.4

110.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68.3

382.6

235.4

250.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52.2

55.5

44.6

47.4

乡镇卫生院

132.1

136.0

111.6

115.1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87.1

87.2

64.6

66.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9.2

19.1

14.2

14.2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

8.2

8.3

6.8

6.8

其他机构

7.8

7.4

3.8

3.7

(四)卫生总费用。据初步推算,2017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51598.8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15517.3亿元(占30.1%),社会卫生支出21206.8亿元(占41.1%),个人卫生支出14874.8亿元(占28.8%)。人均卫生总费用3712.2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6.2%。(见表4)

表4 全国卫生总费用


2016

2017

卫生总费用(亿元)

46344.9

51598.8

政府卫生支出

13910.3

15517.3

社会卫生支出

19096.7

21206.8

个人卫生现金支出

13337.9

14874.8

卫生总费用构成(%)

100.0

100.0

政府卫生支出

30.0

30.1

社会卫生支出

41.2

41.1

个人卫生现金支出

28.8

28.8

卫生总费用占GDP(%)

6.2

6.2

人均卫生费用(元)

3351.7

3712.2

注:2017年系初步推算数。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

2017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81.8亿人次,比上年增加2.5亿人次(增长3.2%)。2017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5.9次。

2017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达18.8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8亿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23.0%,所占比重比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

表5 全国医疗服务工作量


诊疗人次数(亿人次)

入院人数(万人)

2016

2017

2016

2017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

79.3

81.8

22728

24436

32.7

34.4

17528

18915

28.5

29.5

14750

15595

4.2

4.9

2777

3321

16.3

17.3

7686

8396

12.2

12.7

7570

8006

2.2

2.2

1039

116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3.7

44.3

4165

4450

其他机构

2.9

3.1

1035

1071

合计中:非公医疗卫生机构

17.6

18.4

2852

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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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4436万人,比上年增加1708万人(增长7.5%),年住院率为17.6%。


2016

2017

2016

2017

7.3

7.1

2.6

2.6

7.6

7.6

2.6

2.6

5.5

5.3

2.2

2.3

8.1

7.9

2.7

2.6

6.9

6.8

2.7

2.7

6.1

5.7

1.9

1.9

(三)病床使用。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016

2017

2016

2017

85.3

85.0

9.4

9.3

91.0

91.3

9.6

9.4

62.8

63.4

8.6

8.7

98.8

98.6

10.1

9.8

84.1

84.0

8.8

8.7

58.0

57.5

9.0

8.6

(四)改善医疗服务。

(五)血液保障。

2017年,全年无偿献血人次数达到1459万人次,采血量达到2478万单位,较2016年分别增长4.2%和5.0%,千人口献血率接近11。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

2017年底,全国3.16万个乡镇共设3.7万个乡镇卫生院,床位129.2万张,卫生人员136.0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5.1万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244个(乡镇撤并后卫生院合并),床位增加6.8万张,人员增加3.9万人。2017年,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达1.35张,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达1.42人。(见表8)

表8 全国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情况


2016

2017

乡镇数(万个)

3.18

3.16

乡镇卫生院数(个)

36795

36551

床位数(万张)

122.4

129.2

卫生人员数(万人)

132.1

136.0

#卫生技术人员

111.6

115.1

45.5

46.6

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张)

1.26

1.35

每千农村人口乡镇卫生院人员(人)

1.36

1.42

诊疗人次(亿人次)

10.8

11.1

入院人数(万人)

3800

4047

9.5

9.6

1.6

1.6

病床使用率(%)

60.6

61.3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6.4

6.3

注:*农村人口系推算数。

表9 全国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2016

2017

行政村数(万个)

55.9

55.4

村卫生室数(万个)

63.9

63.2

人员总数(万人)

143.6

145.5

32.0

35.1

注册护士数

11.6

13.5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100.0

96.9

#乡村医生

93.3

90.1

平均每村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2.25

2.30

2017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17.9亿人次,比上年减少0.6亿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2831人次。

(二)社区卫生。

2017年底,全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652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14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5505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22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9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43.7万人,平均每个中心48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11.7万人,平均每站5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3.3万人,增长6.3%。

表10 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16

2017

街道数(个)

8105

824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个)

8918

9147

床位数(张)

182191

198586

卫生人员数(人)

410693

437400

#卫生技术人员

347718

370260

143217

151310

诊疗人次(亿人次)

5.63

6.07

入院人数(万人)

313.7

344.2

15.9

16.2

0.6

0.7

病床使用率(%)

54.6

54.8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9.7

9.5

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个)

25409

25505

卫生人员数(人)

111281

117294

#卫生技术人员

98458

103750

44482

46893

诊疗人次(亿人次)

1.56

1.60

14.5

14.1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至50元,健康素养促进和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内容从12类整合扩展至14类。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

表11 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数和床位数


机构数(个)

床位数(张)

2016

2017

2016

2017

总计

49527

54243

1033547

1135615

4238

4566

877313

951356


3462


3695


761755


818216

510

587


89074

99680


266


284


26484


33460

中医类门诊部

1913

2418

461

494

中医门诊部

1539

2015

294

409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355

374

141

72

民族医门诊部

19

29

26

13

中医类诊所

43328

47214

-

-

中医诊所

35290

38882

-

-

中西医结合诊所

7512

7747

-

-

民族医诊所

526

585

-

-

中医类研究机构

48

45

-

-

中医(药)研究院(所)

36

36

-

-

中西医结合研究所

3

2

-

-

民族医(药)学研究所

9

7

-

-

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

-

-

155773

183765

注:中医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科各专业、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

2017年末,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98.2%,社区卫生服务站占85.5%,乡镇卫生院占96.0%,村卫生室占66.4%。(见表12)

表12 提供中医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同类机构的比重(%)


2016

201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7.5

98.2

社区卫生服务站

83.3

85.5

乡镇卫生院

94.3

96.0

村卫生室

62.8

66.4

注:本表不含分支机构。

表13 全国中医药人员数




2016

2017

中医药人员总数(万人)


61.3

66.4


48.2

52.7

1.4

1.6

中药师(士)

11.7

12.0

中医药人员占同类人员总数的%


15.1

15.5

6.6

7.7

中药师(士)

26.6

26.6

(二)中医医疗服务。

表14 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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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病人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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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②次均门诊费用指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人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日均住院费用指出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下表同。2017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6。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

2017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17.0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9.1%,按可比价格上涨7.4%;人均住院费用3059.1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5%,按可比价格上涨4.8%。(见表16)

2017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80.4元)占68.7%,比上年(69.6%)下降0.9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1208.4元)占39.5%,比上年(41.8%)下降2.3个百分点。

表16 基层医疗机构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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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2016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0。

2017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66.5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5.6%,按可比价格上涨3.9%;人均住院费用1717.1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6.2%,按可比价格上涨4.5%。日均住院费用272.0元。

2017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36.2元)占54.4%,比上年(54.8%)下降0.4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药费(725.2元)占42.2%,比上年(44.0%)下降1.8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

2017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06.4万例,死亡19642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淋病、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2.8%;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狂犬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8.8%。(见表17)

2017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22.1/10万,死亡率为1.4/10万。

表17 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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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396.7万例,死亡154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8%。报告死亡数较多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和其他感染性腹泻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100%。(见表18)

2017年,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87.5/10万,死亡率为0.01/10万。

表18 全国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16

2017

2016

2017

合计

3987740

3966806

269

154

流行性感冒

306682

456718

56

41

流行性腮腺炎

175001

252740

0

0

风疹

4535

1605

0

0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34253

34652

0

0

麻风病

284

301

0

0

斑疹伤寒

1160

929

1

0

黑热病

305

182

1

0

包虫病

4777

5485

2

0

丝虫病

0

0

0

0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1018605

1284644

14

18

手足口病

2442138

1929550

195

95

(二)血吸虫病防治。

2017年底,全国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450个;达到消除、传播阻断、传播控制的县(市、区)分别为215个、153个、82个;年底现有病人3.8万人,比上年减少1.7万人。

(三)地方病防治。

2017年底,全国克山病病区县数328个,已消除、控制县分别为236个、73个,现症慢型病人0.83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县375个,已消除、控制县分别为296个、53个,现症病人48.67万人;碘缺乏危害县数2787个,消除县2612个。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数1115个,病区村数75287个,控制县为634个,氟斑牙病人1410.7万人,氟骨症病人111.4万人;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为172个,已消除、控制县分别为87个、65个,氟斑牙病人1382.4万人,氟骨症病人173.7万人。

(四)职业病报告情况。

2017年,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26756例。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22790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22701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608例;职业性化学中毒1021例,其中急、慢性职业中毒分别为295例和726例;职业性传染病673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399例;职业性肿瘤85例;职业性皮肤病83例;职业性眼病70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5例;其他职业病12例。

七、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

2017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6.5%,产后访视率94.0%。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有所下降。2017年住院分娩率为99.9%(市99.96%,县99.75%),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市提高0.01个百分点,县提高0.13 个百分点)。

2017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1.1%,与上年基本一致;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9.6%,比上年降低2.0个百分点。(见表19)

表19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2016

2017

产前检查率(%)

96.6

96.5

产后访视率(%)

94.6

94.0

住院分娩率(%)

99.78

99.86

99.95

99.96

99.62

99.75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1.1

91.1

产妇系统管理率(%)

91.6

89.6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据妇幼卫生监测,2017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1‰,其中:城市4.8‰, 农村10.9‰;婴儿死亡率6.8‰,其中:城市4.1‰,农村7.9‰。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见表20)

(三)孕产妇死亡率。

据妇幼卫生监测,2017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9.6/10万,其中:城市16.6/10万,农村21.1/10万。与上年相比,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见表20)。城市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30.3%、羊水栓塞占11.2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5.6%、合并心脏病占10.1%;农村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产科出血占27.9%、羊水栓塞占15.0%、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占12.4%、合并心脏病占8.0%。

表20 监测地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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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

根据各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报告(下同),截至2017年底,全国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2808个,对26类14万份样品进行监测,获得监测数据340万个;在9780个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监测点,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试点工作。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2017年,全国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115.6万个,从业人员631.3万人。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192.1万户次,依法查处案件60227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2017年,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7.1万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41.7万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监督检查12.9万户次。全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被监督单位5147个,从业人员11.2万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5934户次。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案件4991件。

(四)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

2017年,全国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5021个,从业人员78195人。消毒产品监督检查40286户次,抽检5031件,合格率为96.9%。依法查处案件1922件。2017年,全国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4611个,从业人员4.6万人。监督检查10039户次,依法查处案件919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

2017年,全国被监督学校19.8万所,监督检查31.3万户次,查处案件4338件。

(六)职业病防治机构和放射诊疗卫生监督。

2017年,全国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2754个、职业病诊断机构478个、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345个,依法查处案件125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24件。全国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54880个,依法查处案件4101件。

(七)医疗卫生、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2017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 33244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16160件。依法对血液安全作出行政处罚 94件。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33510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33498件。

(八)计划生育监督。

2017年,全国开展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被监督单位13690个,其中累计监督检查16757户次(单位),依法查处案件828件。

九、计划生育

(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政策效应逐步释放。2017年全国住院分娩活产数为1758万,二孩占比为51%。

(二)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培育和建设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共308个,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全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保持在87%以上。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

2017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三项制度”共投入资金158.5亿元,比上年增加17.5亿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受益1204.7万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受益112.2万人,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受益2.3万户。(见表21)

表21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进展情况

《2017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出炉

注:扶助人数包括奖励扶助人数和特别扶助人数,不含“少生快富”,“少生快富”扶助对象以万户计;特别扶助仅统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2017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出炉

注解: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2017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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