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5萬元存款“莫名消失”,法院判處銀行歸還本金和利息

生活中老百姓都習慣把自己的積蓄儲存在銀行裡,不管是打額小額存在銀行裡的,都讓人感到比較心安。在浙江的馮先生也是把錢存在銀行,可當要取錢的時候錢卻不翼而飛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男子25萬元存款“莫名消失”,法院判處銀行歸還本金和利息

馮先生在二十年前存入銀行四十五萬元,當年存入的時候就取了二十萬元,之後就沒有任何取款。但是十五年後,當他到銀行取款時,銀行卻告知馮先生卡里只剩下兩千多塊錢的利息,是不是馮先生搞錯了,馮先生對於銀行不認賬的態度,一怒之下便把銀行告上了法院。

男子25萬元存款“莫名消失”,法院判處銀行歸還本金和利息

銀行給出了回應,馮先生的活期儲蓄賬戶是憑密賬戶,該賬戶進行過新舊賬戶的變更,而銀行已為馮先生更換新的賬戶,馮先生現在持有的存摺對應之前的舊賬戶,該舊賬戶並不是有效賬戶,涉案存摺也不是有效存摺。且我國於2000年4月1日發佈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並進行了廣泛宣傳,而馮先生從2000年起至今始終沒有對他的賬戶進行實名制認定,銀行無法核實馮先生的賬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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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銀行還表示根據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的規定,馮先生需要定期與銀行核對賬戶,但是他卻沒有與銀行核對,銀行記賬憑證的保管期限也僅為十五年,因此,銀行方面認為因為無法確認其存摺的有效性,馮先生單方面也是存在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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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法院認為馮先生在銀行辦理涉案活期儲蓄存摺,雙方之間因此建立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係,銀行作為專業的金融機構,有保障馮先生存摺賬戶內存款安全的合同義務,

可如今銀行對馮先生的存摺款項的丟失沒有進到謹慎審查的義務,讓馮先生的資金受到損害,在沒有在沒有證據證明馮先生存在過錯的情況下,銀行應承擔賠償原告存摺內資金損失的責任。最後,法院判銀行歸還馮先生25萬元本金與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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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用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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