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前瞻投顾IPO客户——捷昌驱动顺利过会!

据证监会网站6月12日披露信息显示,今2家IPO企业上会,1家过会,1家被否。

其中前瞻投顾IPO客户——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捷昌驱动”)顺利获通过 。

热烈祝贺前瞻投顾IPO客户——捷昌驱动顺利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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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捷昌驱动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3,02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080万股。募集资金8.08亿元,此次保荐及承销商为兴业证券,发行人会计师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又一家新三板企业转IPO顺利获通过

捷昌驱动于2014年8月8日在新三板挂牌,2016年9月2日起暂停转让,截止目前,已从新三板摘牌。

2016年8月26日捷昌驱动首次报送A股招股书,捷昌驱动原定于2017年12月11日更新招股书,虽经历过取消审核,但今日顺利获通过!

捷昌驱动主要从事线性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生产的线性驱动系统可广泛用于医疗康护、智慧办公、智能家居等领域,主要产品按应用领域可分为医疗康护驱动系统、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及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等。公司的产品专业性强,经营范围也是围绕着线性驱动,因而年报和招股书也较简单清晰,没有太大隐藏问题。公司专注于线性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目前不存在完全可比的上市公司。

合并利润表:2016年营收5亿,净利1.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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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7年上半年,捷昌驱动营业收入分别为2.18亿、3.66亿、5.06亿和3.09亿元,净利润达到4018.73万元、9939.27万元、12905.72万元和7235.37万元。同期,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3844.24万,9641.83万,13276.14万元和7152.81万元。

热烈祝贺前瞻投顾IPO客户——捷昌驱动顺利过会!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都逐年增长,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0.82%,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7.76%,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8.44%。,15年净利润同比增长147.36%,16年净利润同比增长29.85%。可以看出,公司在报告期内,营收增长势头良好。

拟募集资金8.0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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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投入募资约8.0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近半数募资将投向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金额达到3.4亿元,此外,公司募集资金中2.26亿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还有1.45亿将用于年产25万套智慧办公驱动系统生产线新建项目,0.97亿元将用于年产15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公司成长性及盈利能力较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财务状况能够有效支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线性驱动行业发展空间很大

我国线性驱动行业起步于21世纪初,代表企业有捷昌驱动、浙江新益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豪江电器有限公司、嘉兴礼海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企业虽然进入该行业时间不长,但通过十多年的技术积淀,在传感技术、同步控制技术和网络技术上可以和国外企业相竞争。目前,国内线性驱动市场尚处于市场成长期,多数生产企业的规模也相对较小,因此国内线性驱动市场存在较大的成长空间。国内线性驱动产品主要应用在电动病床、护理床、ICU床、牙科椅、电动轮椅、美容床、按摩器具等领域。

随着近代计算机技术与数控技术的发展,智能装备产业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且机械加工精度、加工效率也显著提高,从而推动了线性驱动产品应用的多样化,使得线性驱动产品在风力发电、轨道交通、电动汽车等新领域的应用也逐渐增多,客观上也给线性驱动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报告期在北美地区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发行人早期对北美地区市场的开发主要基于中介服务商Halcyon公司的业务介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中介服务商Halcyon合作的背景,中介服务商的作用与优势;(2)Halcyon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情况;(3)与中介服务商Halcyon公司协议的有效期,未来与Halcyon继续合作的可能性;(4)Halcyon公司与发行人海外销售团队的关系,发行人未来销售模式的战略安排;(5)海外销售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6)近期美国等地贸易政策变动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部分供应商成立时间不长,发行人向其采购金额占其总销售额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相关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采购关系的形成过程,相关供应商的经营业绩情况,采购价格是否公允,交易、结算条件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是否合理,相关供应商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摊成本、承担费用或其他利益转移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对部分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额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客户终端产品的价格情况,客户经营业绩情况,发行人对其销售与对其他客户销售的交易、结算条件是否一致;(2)发行人学习桌椅产品的平均售价低于智能家居控制系统产品的具体原因,应用发行人产品的终端产品的价格范围,发行人产品在终端产品价格中的比重,是否存在应用了发行人产品的终端产品价格低于发行人产品价格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发行人原股权结构中存在资管计划股东、信托计划股东和契约型私募基金产品股东(以下简称“三类股东”)。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现有股东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三类股东进行穿透核查和披露情况,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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