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系列源文件一」-分公司管理辦法,全套分公司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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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系列源文件一」-分公司管理辦法,全套分公司管理文件

企業管理系列源文件-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加強分公司的管理,使分公司的各項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綜合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分公司性質】本辦法所稱分公司是指公司在總部以外設立的以銷售為主營業務的分支機構,是公司的二級機構,享有法人公司的地位,承擔法人責任,擁有法人企業權力,獲得法人企業利益。分公司總經理與總公司副總經理同等級別。

第四條【組織關係】公司總部將在全國主要中心城市分步設立分公司,賦予分公司在區域銷售中的自主性和靈活性。各分公司在組織關係上直接隸屬總公司分管營銷的執行總裁。

總公司主要履行戰略中心職能,具體為:規劃、決策、協調、監督和服務。總公司以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對分公司重大事項的監督管理權,對被投資分公司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拔、任免及考核權利。同時,負有對分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第五條【適用範圍】本辦法明確了分公司的管理機制、崗位職責、管理要求和基本工作程序,適用於各分公司,是分公司開展各項工作的基本依據。

第二章 職責

第六條【分公司職責】分公司以銷售為主營業務,設置總經理、銷售經理、客戶服務經理、會計、內勤兼出納等基本崗位,分公司主要有以下職責:

(一)依法經營,落實公司年度營銷計劃,確定區域銷售目標及促銷方案,報總公司批准後實施;

(二)負責本區域各類銷售渠道的開拓和落實,制定具體銷售計劃上報總公司批准實施,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區域銷售目標;

(三)配合總公司推行公司品牌戰略,在總公司指導下開展品牌推廣和宣傳工作,做好區域市場培育、客戶資源開發、管理及其維護;

(四)負責總公司在當地區域上下游合作機構的生產、服務落地工作,承擔具體業務對接,負責當地合作體檢機構銷售應收款的催款業務;

(五)負責區域市場調研及競爭動態研究,為總公司戰略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六)負責協調處理區域範圍的公共關係,負責公司領導接待工作及其他人員在當地的業務服務,確保公司在當地的財產安全;

(七)公司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總經理職責】分公司總經理直接對總公司分管營銷的執行總裁負責。有以下職能、權力和責任。

(一)在總公司領導下,貫徹執行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決議,執行總公司各項管理規章,落實總公司下達的銷售政策和銷售任務,完成銷售目標,對分公司各項工作負有計劃、組織、領導、協調和控制職權,對分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的達成和依法經營負直接責任;

(二)負責對總公司年度經營目標計劃的細化與分解,制定分公司的具體經營目標、工作計劃、營銷策略,對分公司目標計劃的制定、報批、執行與控制等管理工作負總責。主持分公司上報材料、總結、報告的撰寫及上下行文的簽發,主持向總公司的工作彙報;

(四)參與總公司戰略規劃,負責研究所轄區域市場動向,總結銷售經驗,對總公司戰略規劃、營銷決策、生產經營有建議權;

(五)負責分公司的財務運作,合理控制費用,跟蹤、控制分公司各項應收賬款,確保賬款及時回收。

(六)主持分公司周例會,參加總公司銷售例會,保持與總部以及分公司各業務環節的信息溝通,對經營中的問題和重大事項應上報總公司協調,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七)負責分公司團隊建設,加強對分公司員工的培訓,激勵士氣,提高工作效率,督導所屬人員,依據工作標準或要求,認真有效工作,確保各項目標的完成。

(八)負責所轄區域上、中、下游合作機構業務銜接過程的控制與管理,對職責內信息流與物流的質量負總責;因管理失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應負相應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九)總公司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銷售經理職責】銷售經理主要負責公司產品銷售、推廣、市場開拓與維護,以及與公司進行銷售業務對接等工作,直接對總經理負責,有以下職責:

(一)在總經理領導下開展產品銷售、市場拓展、品牌推廣等工作,服從領導,貫徹和落實公司下達的銷售任務,承擔或配合總部培訓團隊開展市場培訓工作;

(二)負責目標市場(客戶)的研究,制定營銷方案提交總經理,開展目標市場(客戶)的摸底接觸工作,彙總信息提出建議,為總部確定合同標的提供參考。

(三)嚴格落實各項工作記錄,按照公司規定建立規範的客戶信息檔案,完成相關銷售報表的製作。及時分析市場需求,判斷消費傾向,反饋市場意見,提報產品改善和產品開發建議;

(四)領導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客戶服務經理職責】客戶服務經理主要負責面向公司上、下游機構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後服務與業務對接,以及與總部客戶服務部業務對接管理,直接對總經理負責,有以下職責:

(一)在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客戶服務管理工作,服從領導,貫徹和落實公司下達的產品服務任務,做好客戶服務工作;

(二)負責公司與下游合作機構、終端客戶的產品、業務對接和服務工作,承擔公司產品在產業鏈上、下游的物流和信息流的傳輸與質量控制,確保物流和信息流傳輸高質量、高效率,提供客戶所需的各類服務;

(三)嚴格落實各項工作記錄,按照公司規定建立規範的客戶信息檔案,收集市場對產品與服務的反饋以及相關市場信息,提出產品與服務改進意見,配合總部培訓團隊開展產品服務相關培訓;

(四)領導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會計職責】分公司在當地工商、稅務機關依法註冊登記,設專職會計,行政管理隸屬總經理,業務管理隸屬總公司財務部。財務會計負責分公司的憑證審核、賬簿登記、納稅稅申、會計檔案保管工作,並向總部提供財務信息。主要有以下職責:

(一)嚴格遵守《會計法》、國家相關法規和《公司財務管理規定》,遵守各項收費制度、費用開支範圍、開支標準,嚴格執行分公司預算,保證專款專用和分公司資金的合理調配與使用,接收總部會計監督;

(二)審核記賬憑證做到憑證合法、內容真實、數據準確、手續完備,賬目健全、及時記賬算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定期對賬(包括核對現金實有數)。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三)嚴格票據管理。保管和使用空白髮票、收據要合規範。票據領用要登記,收回要銷號。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和移交;

(四)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做好下游機構回款催款工作。協助內勤定期做好財產清查與核對工作,做到賬實相符。

(五)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一絲不苟。

(六)會計調離本崗位時,要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預算資料、印章、票據、有關文件、會計檔案、債權債務和未了事項,向接辦人移交情楚,並編制移交清冊,辦妥交接手續。

第十一條【內勤兼出納職責】內勤兼出納負責分公司各項內部事務管理和財務出納工作,直接對總經理負責,有以下職責:

(一)協助總經理做分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分公司的人員考勤、績效考核以及日常行政事物,辦理分公司人員上崗、離職、調崗的交接手續。負責分公司行政資料、業務資料、各類信息及物料的歸檔管理;

(二)負責產品管理、物料管理,協助客服完成物流、客戶信息的分類、總檢、歸檔和傳輸;

(三)負責總公司下發政策、文件等在分公司的上傳下達,以及所有申請、報告到公司總部對口部門的報批過程跟蹤;負責與公司總部、上級管理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保持良好溝通,確保分公司信息暢通;

(四)承擔出納工作,負責現金、支票、發票的保管工作,做到收有記錄,支有簽字。嚴格現金業務管理,對現金收、支的原始憑證認真稽核,有權拒付不符合規定的現金業務。

(五)現金要日清月結,按日逐筆記錄現金記賬,並按日核對庫存現金,做到記錄及時、準確、無誤。對庫存現金要嚴格按限額留用,不得隨意超出限額。妥善保管現金、支票、發票,不得丟失。

(六)領導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銷售管理

第十二條【銷售管理】銷售管理是分公司主營業務的重點工作,是實現公司產品銷售取得銷售收入的活動過程,主要包括確定銷售目標與計劃、協調和配置銷售資源、制定和報批營銷方案、控制銷售過程和評估銷售行為等。

第十三條【環境分析】為做好分公司銷售目標與計劃管理,分公司應首先做好銷售環境分析。通過常態化的內外部環境分析,及時掌握行業及市場的發展趨勢,合理規劃資源,建立多元渠道,把握各種機遇,有效規避風險。

第十四條【目標分解】根據總公司年度經營目標與計劃,進行分公司年度工作目標的分解,明確分公司整體銷售規模目標、銷售成本控制目標、各類客戶和銷售渠道的銷售目標、各銷售人員的銷售目標以及不同時間階段的銷售目標。

第十五條【計劃管理】分公司業務工作執行總公司計劃管理相關規定,主要有以下工作:

(一)每年10月8日開始,根據總公司總體部署和營銷中心具體安排,開展年度計劃和預算工作,收集、彙總、分析與分公司經營相關的市場、客戶、產品、服務、競爭對手的信息、資料,提出下一年度計劃建議提交營銷中心;

(二)每年12月1日開始,按照總公司新年度總體經營計劃和營銷中心工作安排進行分公司工作目標與計劃的分解和制定,提出年度營銷計劃和詳細預算,12月15日前提交營銷中心。

(三)分公司年度營銷計劃必須符合總公司總體經營計劃,必須在前期營銷實踐的基礎上進行可行性論證。要制定詳細的銷售預算及其各項銷售活動的預算,要在保證完成銷售所需費用支出的基礎上,合理控制銷售成本支出,提高銷售活動的經濟效益。

(四)每年6月10日前,分公司將本年度工作計劃需要調整的內容提出調整方案,經營銷中心上報至執行總裁,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總裁批准後實施。特殊情況須及時上報審批。

(五)年度營銷計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分公司總經理負責計劃的具體落實,每月進行一次計劃實施情況總結,每月最後一週將月度總結和下月計劃安排提交營銷中心。

(六)分公司應定期檢查、彙總計劃落實情況,及時分析、總結計劃執行中的問題,為調整、補充和制定計劃提供參考。

第十六條【銷售過程管理】分公司應充分重視基因產品的特殊性和市場的特殊性,從方案設計入手,做好尋找客戶——鑑別客戶——訪問客戶——銷售展示——促成訂單——售後服務的銷售過程管理。

(一)針對團體客戶、渠道客戶做好方案設計,提交執行總裁批覆後落實執行;

(二)制定銷售展示POP,並針對不同渠道及客戶,提煉具有特色的終端展示內容,提高產品展示推廣的效果;

(四)配合渠道對客戶進行產品介紹、諮詢、指導等工作,及時解決體推薦產品時的所有問題;

(五)及時進行銷售活動中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傳遞,調整銷售中因各種原因而出現的偏差和問題,保證銷售活動順利進行。

第十七條【銷售管理評估】對銷售業績和銷售行為進行階段性評估和總結性評估,通過評估建立分公司經濟利益與經濟責任的聯繫機制,提高銷售活動的經濟效益。

第四章 客戶服務管理

第十條【市場服務】

二十條【物流服務】

二十一條【產品服務】

二十二條【質量控制】

重大質量問題和嚴重質量問題要進行質量歸零。

第二十條【售後服務】

無論上下游各類客戶、用戶提出的所有要求,都應及時做出回應。專業性較強的問題應在最短時間上報營銷中心,協調公司相關業務人員給予答覆。

第五章 合同管理與財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合同管理】分公司合同管理執行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一)提供優化合同條款的依據,協助起草合同草案,參與合同談判;

(二)所有合同的簽約均由公司總裁、執行總裁簽訂,簽約文件的原件由總公司統一保管,複印件分別在分公司和公司財務部存檔一份;

(三)承擔合同履行過程管理,負責合同履行過程中合作方的質量、進度管理;

第二十五條【財務管理】分公司財務管理實行預算、核算、審計管理,由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實施指導、審計和監督。

分公司財務管理按照《公司財務管理規定》相關條款和《分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具體執行。

第六章 行政管理

第二十六條【組織機構設置】分公司的設立、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由總公司核批,分公司應根據業務拓展情況,實時提出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調整方案,做到合理控制管理成本與科學配置銷售資源的有機平衡。

第二十七條【人事管理】總公司向分公司推薦、委派的總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由總公司董事會確定。分公司管理層的人事變動應向總公司彙報並備案。

分公司人員均應與總公司簽署正式勞動合同、保密協議書。總經理和關鍵崗位管理人員應與總公司簽署競業限制合同。

分公司所有新入職員工必須提供擔保人,擔保人必須有當地戶口,具有一定經濟償還能力。

第二十八條【例會制度】工作例會是分公司的基本工作制度。總經理主持分公司每週五的工作例會,按照公司管理規定進行工作彙報與計劃安排。內勤每週五下班前,將本週工作情況彙總和下週工作計劃安排以電子郵件方式向營銷中心彙報;總經理根據營銷中心安排,每月參加營銷中心的例會,以視頻方式向營銷中心彙報工作。

第二十九條【報告制度】分公司須及時向總公司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一般事項由總經理按工作程序自行處理,重大事項應隨時向執行總裁上報協調解決。

第三十條【述職】分公司的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應於每年度結束後的公司規定時間,向總公司執行總裁提交年度述職報告,總經理應在規定時間向總公司董事會進行述職。

第三十一條【績效考核】分公司執行《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具體考核評價由分公司自行實施,考核必須體現持續性、針對性和硬兌現。

分公司應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指標,統籌好階段性指標(投入產出比、效益情況)與長期性指標(成長性,資產、利潤、銷售的增長情況)、業務業績指標與人的業績指標、個人業績指標與團隊業績指標、負責人業績指標與部門業績指標之間的關係,採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充分體現績效考核的激勵作用。

總經理每年與總公司簽署目標責任書,由總公司實施考核。總經理以下人員由分公司實行逐級考核,考核結論是績效獎勵發放的依據,並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對分公司績效考核有指導義務和監督義務。

第三十二條【日常管理分公司應加強日常管理,嚴格考勤制度,外勤人員外出公辦應有登記,特殊情況要及時電告值班內勤,考勤記錄應納入績效考核。

分公司是公司的駐外分支機構,負有維護公司聲譽、利益和品牌的責任,工作期間應著職業裝,對待客戶熱情禮貌,注重儀容儀表,保持良好辦公室秩序。

第三十三條【信息管理分公司各項工作記錄、客戶信息和資料是重要的管理信息,要建立嚴格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分類管理,登記造冊,出入有記錄,內勤專人負責。內勤因故離崗期間,分公司要指定專人接管。

第三十四條【保密制度對公司機密和客戶信息要嚴格執行《公司保密管理規定》,違反保密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者應負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存有各類客戶信息和公司涉密信息的電腦不得與互聯網連接。

第三十五條【業務學習分公司應建立常態化的業務學習制度,針對公司發展戰略、市場營銷、服務管理、與公司產品相關的基礎專業知識等內容開展內部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分公司全員業務能力。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管理分公司負責本機構固定資產的管理,對固定資產狀況,隨時登記,逐單核對,做到帳物相符。分公司和個人只有使用權,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

分公司公共財物要有專人負責,並納入目標管理。不得私自轉讓、外借、挪用或處理。固定資產報廢時,分公司要提供報廢手續,須經執行總裁審核報公司批准,財務部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人員調動離職時,如果手中有經管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應如數交還分公司,辦理物品移交手續,方可辦理調動離職手續。如私自帶走,分公司應予以追還。

因使用者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固定資產損壞或因保管不當丟失的,由分公司認定個人的責任大小,決定賠償金額或者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參照法規】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國家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有關規章的規定。

本辦法與上述法規、規章相牴觸時,以上述法律、規章為準。

第三十九條【批准本辦法由總公司營銷中心制定,總公司董事會批准實施。

第四十條【施行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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