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应该遵循的原则

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应该遵循的原则

商业银行的经营有三条原则:营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

营利性无需多言,因为它本来就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自己的经营目标。而流动性和安全性,对商业银行的自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流动性原则,通俗一点说就是银行能够随时应付客户提取存款的能力,这集中体现在由一些突发事件所引发的集中提取的状况,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立即陷入挤兑、破产清理的境地。国外银行和我国历史上因为此类事件倒闭的案例不胜枚举。这就要求银行一方面要使自己的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则必须力求负债业务结构合理并保持自己有较多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安全性原则,则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有效的经营管理,以使资产免遭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三条原则既有统一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经常面临两难选择:为增强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就要把资金尽量投放在短期周转的资金运用上,但这类短期流动的资产往往盈利较差;可要增加盈利,就要把资金投放于周期长但收益高的贷款和投资上,但这类资产往往流动性和安全性欠佳。在两者之间权衡利弊是商业银行的一门经营艺术。

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为我国银行业确立了严格的分业经营原则。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只适合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区分开来。而在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瑞士,银行可以从事各种期限的存款贷款以及证券、保险业务,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百货公司”。在过去我国金融体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分业经营的确有效进行了规范和控制,然而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分业经营已经开始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产生了一定限制,因此业内对于分业还是混业的讨论也一直没有间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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