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閃光拍攝!拒絕寵物入內!雲岡石窟保護條例通過

雲岡石窟作為我國規模最大的古代石窟群之一,是我省一張靚麗的歷史文化名片。為了加強雲岡石窟的保護和管理,促進雲岡石窟文化研究,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歷史文化,《雲岡石窟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5月31日在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表決通過。

《條例》指出:

雲岡石窟的保護原則,應當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關係,確保雲岡石窟安全及其人文景觀和自然生態的協調性。雲岡石窟保護範圍為以雲岡石窟為中心由內向外拓展,劃分為保護區、建設控制地帶、環境協調區。

雲岡石窟保護區包括地上保護區和地下保護區;地上保護區分為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

其中,地上保護區範圍是:東至雲岡石窟遺產監測中心東側,南至十里河南岸堤壩,西至西灣(含魯班窯),北至雲岡變電站。其中,重點保護區為清代戲臺北緣現狀道路以北的全部石窟區域,重點保護區以外的區域為一般保護區。

地下保護區範圍是:雲岡石窟重點保護區四至邊界線對應的地下保安煤柱周界,向外延伸東五百五十米,南一百二十五米,西三百七十五米,北五百米,依此基線各向外取70度坍塌角一直向下延伸三百米。

雲岡石窟保護區內,禁止“翻拓雲岡石窟雕刻品;在文物及其保護設施上觸摸、塗寫、刻劃、張貼、攀爬、汙損等;攜帶寵物進入景區;在景區內吸菸或者在非指定地點燃放佛香;損壞水電氣、通信和避雷、消防、安防等設施設備;在第五、六和五華洞等重點保護洞窟內採用閃光拍攝;其他損害文物保護和管理的行為。”

《條例》設定了雲岡石窟的建設控制地帶:

東至西梁中脊,南、西南至晉華宮礦鐵路,北至魯班窯石窟—雲岡變電站連線。在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建設工礦企業、擴張工礦用地和居民用地、新增居民區;開山、採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秸稈、草木、垃圾等;亂扔垃圾或者排放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汙水;放飛孔明燈或者無人飛機;其他可能影響雲岡石窟安全以及破壞人文景觀和自然生態的行為。”

對於影視拍攝愛好者來說,此《條例》的施行還進一步明晰了知識產權及拍攝時的保護措施。

《條例》規定,雲岡石窟保護管理機構對雲岡石窟文物研究和科學保護技術的成果,以及由其製作、開發的出版物、音像製品、工藝品等,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知識產權。在雲岡石窟進行影視拍攝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報市文物主管部門批准,並制定相應的文物保護方案,在雲岡石窟保護管理機構的監督下進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