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老賴”父親太尷尬——和縣法院執行案件出現“父債女償”

4月25日晚上8點多,在馬鞍山拘留所的訊問室裡,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調解,被執行人宋某在執行和解協議上籤了字,至此,這起標的達130萬元的案件成功執結。

2017年8月7日,王某與宋某在和縣法院達成調解協議,宋某應給付王某工程款130萬元,後宋某未履行給付義務,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執行階段,經網絡查控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人員也多次聯繫宋某本人,宋某以正在法院起訴王某為由,拒不履行義務。實際上宋某起訴王某的案件標的額很小,且結果未知,遠遠不足以清償130萬元的債務。

4月24日上午,和縣法院執行人員將宋某拘傳至法院,竭力給雙方當事人做和解工作,可宋某思想執拗,毫無誠意,和申請人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當日下午,執行人員將宋某送入馬鞍山拘留所進行15天的司法拘留。

4月25日上午,宋某女兒從常州趕回來,執行人員又將其與王某召集在一起,繼續做雙方和解工作,經過半天的協商,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宋某女兒當即給付了部分執行款,並以其常州市公務員的身份擔保宋某剩餘款項的履行。由於該份執行和解協議必須要得到被執行人宋某的認可,當日晚上6點多鐘,執行人員又驅車趕到馬鞍山拘留所與宋某會面,起初宋某仍不同意,後經過多方苦口婆心的調解,案件終於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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