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盘龙区“豪华阵容”走进社区公开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首案

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世界环境日」盘龙区“豪华阵容”走进社区公开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首案

近五年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数量达47件,仅犯罪行为实施地在西翥街道办事处辖区的案件就有8件共10名被告人。

「世界环境日」盘龙区“豪华阵容”走进社区公开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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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4年5月,被告人段某向丁某某等人租用昆明市五华区西翥街道办事处大村社区某处土地一块。2014年6月开始,被告人段某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将该地出租给余某某等人倾倒渣土,总共获利40余万元。经鉴定,被告人段某占用土地面积为40.517亩(其中:乔木林14.031亩,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林种为一般用材林;耕地26.486亩),林地范围内原有蓄积23.390立方米(材积10.526立方米)。

之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向盘龙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人段某对其违法占用的农用地承担生产条件及植被恢复费用184096.32元;二、判令被告人段某承担作业设计编制费用25000元。

经审理,盘龙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土地大量毁坏,其行为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段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因其犯罪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且有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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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盘龙法院判令被告人段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承担生产条件恢复及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184096.32元及作业设计编制费用人民币25000元。(该费用已缴纳至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

庭审延伸。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是2018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盘龙法院以实际行动迎接世界环境日,践行环境日主题。

庭审现场,盘龙法院布置了13块环保知识展板,设置了切合主题的签名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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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前,盘龙法院干警向旁听群众发放环保知识宣传手册、印有环保标语的手提袋,组织旁听群众在签名墙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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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盘龙法院干警在本案被破坏的土地现场设置了警示牌,警醒市民以此为戒,珍惜土地资源,并将旁听人员的签名张贴于警示牌背面,警示大家:“爱护环境,保护资源”不是口号,它需要我们携起手来,一起用实际行动保护身边的青山绿水,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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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亮点。

亮点一:“双面身份”。

本案是由公诉机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亮点二:盘龙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首案。

本案是2018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盘龙法院审理的首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亮点三:已规范缴纳法定费用。

本案是盘龙法院审理的首起将生态修复费用缴纳至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的案件。

亮点四:七人组成“豪华合议庭”。

本案是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云南省第一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案件。

亮点五:设立警示牌和签名墙。

在耕地被破坏的原址设立了警示牌,普法的同时也告诫大家要珍惜土地资源,爱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在庭审现场设立了签名墙,以实际行动践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世界环境日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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