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何种性质的考试?

余庭洋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的有效手段。初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江西司法行政

赵大程: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党的十八大召开不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强调要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建设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作出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强调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这是我们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理论起点、逻辑起点和实践起点,为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司法部按照《意见》要求完成了有关法律修改和规章制定工作,定于2018年开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立足于服务建设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这一制度吸纳了原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思想和测量方法,并且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测量要求上进行了全新的设计和完善,强化了法律职业的政治素养标准、业务能力标准和职业伦理标准,突出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性、扩展性、实践性特征,改革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式方法,增设了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加强了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作用就是要把好法治人才的入口关、考试关、培训关和管理关,通过公平公正科学的考试,选拔培养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合格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

赵大程:一是调整完善报名条件。《办法》《公告》已经做了明确规定。这一报名条件,就是为落实建设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要求,综合考虑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选拔培养和法学教育的实践情况而确定的。同时,为妥善解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原司法考试制度的衔接问题,允许《办法》施行前即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此外,为推进法律职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是着眼实践确定考试内容。作为测量法律职业素养的考试,关键是要通过考试,有效检验考生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无论是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都将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因此,这一考试将增加检验考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能力的考试内容和分值比重,主、客观题在命题上都会更加突出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

三是改革考试方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式吸收了原司法考试的有益做法,并根据新制度的定位做了一系列改革。一是实行2+1考试模式,即客观题2张试卷,主观题1张试卷。客观题试卷分值各150分,各100道试题,题型分别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考试时长180分钟。主观题试卷分值180分,题型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考试时长240分钟,考场将为考生配备法律法规汇编。二是提高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客观题考试在包括港澳考区在内的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主观题考试以纸笔考试为主,在若干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

三是实行一次考试分阶段进行。从今年开始,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通过客观题考试后再参加主观题考试。四是增加客观题考试成绩有效时长。考生当年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四是继续实行特殊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继续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实行与内地有一定差别的考试政策,适当降低考试门槛,让当地符合条件的人能够进得来、留得下。放宽地域范围为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放宽学历条件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同时,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继续允许普通高等学校2019度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参考。新的变化是将2019年全日制专升本应届本科毕业生、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纳入这一政策适用范围,上述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赵大程:

过去我们在司法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形成的“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总原则,可以说既是过去我们从事司法考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对过去司法考试实践的真实写照。实践证明,坚持这一总原则是确保司法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最重要的工作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继续坚持“从严治考、热情服务”的工作原则,保持严谨、专业、缜密的工作态度,落实“严密组织、严谨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做好2018年度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为法治中国建设选拔储备更多合格法治人才。希望广大考生严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

赵大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建设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一项基础性、源头性工作。为提高人才选拔培养质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做了以下制度安排:

一是扩大应当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范围。

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范围,主要考虑他们要么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要么就具有准司法性质,其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是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学历条件。一般而言,严格的大学准入考试、系统的法学专业教育,有利于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训练养成,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为更好落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性要求,综合考虑我国法治人才选拔培养和法学教育的实践情况,适当提高了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要求。

三是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分系统实施”原则,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实行“先选后训”“谁选谁训”的培训模式,通过严把法律职业的培训关,切实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能力水平。

四是加强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

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等行为的,实行资格暂停、告诫、吊销等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在司法部网站上公布。

赵大程: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两办《意见》确定的建立和实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这对于稳妥有序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在推动相关法律修改和研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章制度时,我们都将这一原则贯彻始终。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法律职业岗位,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且胜任现职务的人员,没有从业资格方面的要求。二是针对专业学历条件的,《实施办法》第9条的规定就是“新人新办法”,第22条的规定则为“老人老办法”,对此,公告再次予以明确。

赵大程:2018年考试大纲,明确了考试性质,规定了考试科目,加强了对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根据考试大纲,今年考试内容力求有以下新变化:

一是力求对法治实践有新反映。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两办《意见》明确提出,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分值比重。因此,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要从过去的司法考试以知识考查为主,向以能力考查为主的转变,在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宪法法律知识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具体命题中,特别是主观题中,我们将把法治实践中一些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活生生”的案例拿来,根据命题技术规范进行加工改造后使用,同时允许考生使用由司法行政机关配发的法律法规,以此来考查考生对知识和技能的综合应用,而不是简单的记忆、理解,从而将具有一定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能力、符合法治实务部门用人需要的法治人才选拔出来,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二是力求对法学教育有新促进。今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通过高质量命题工作发挥好职业资格考试对法学教育引领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国输送优秀人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最根本的问题是考题,考题的设计、质量、数量是关键。为提高命题工作质量,今年司法部改进完善了题库征题工作,扩大了征题范围,从原来的5所政法大学扩大到15所政法院校和法律实务部门、法学研究机构;征题形式从集中、线下定向征题“一条腿”走路,到线上、线下征题双管齐下;不仅定向征题,而且广泛收集国内部分优秀法律院校的本科生期中期末考试试题、研究生考试试题等,征集试题数量、质量明显提高。法学院校的这些试题充实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中,势必对法学教育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赵大程:正如你所言,近些年来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推出了一系列便利考生的举措,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在报名环节,我们取消、简化不必要的证明和繁琐手续,能采取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原来的大四学生证明,还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明公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明公证事项等都取消了,只要考生在报名时作出相应承诺即可,极大方便了考生报名参考。在考区考点设置上,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机考机位,优化考场编排方式,让考生有试可考、就近参考。在服务港澳台考生方面,在港澳考区设置了机考考场,港澳台考生实行网上报名,可以选择在内地考区或港澳考区参加考试,答题文字可选择简体汉字或繁体汉字。在考试组织期间,各地创新服务举措,细化服务内容,做好考试举行期间交通出行、治安管理、卫生防疫、食宿等方面的综合保障工作,一些地方推行“净考”措施为考生发放考试文具,为视障等残疾考生提供绿色通道,得到了社会和考生的好评。今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继续实行上述便利措施的基础上,视情为参加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提供草稿纸,为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考生提供法律法规等,方便考生参加考试;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和推行更多服务考生的举措,努力为考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营造舒适、温馨的考试环境。


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181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六)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七)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7日,由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综合参加主观题考试的人数、交通情况、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应试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在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黄山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选择在试点考区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18年11月底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承办。

(一)报名信息

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诺。

1.身份信息。

(2)台湾居民。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信息;没有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填报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相关信息。

2.学历信息。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具时间、认证编号;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以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二)报名方式及交费

1.报名方式。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香港、澳门考区不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及审核。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由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核验相关信息,根据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交费和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事宜。选择在内地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

(三)考试地点

1.在内地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2.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应当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确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3.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外(境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考区或福建省厦门市考区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和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可告知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接受有关问题的咨询。

五、资格审核授予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持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自行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四)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或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司 法 部

2018年6月8日


大树说法

社会和国家需要法律专业高素质人才,人民满足自我条件的升华和提高,国家的不断改革和创新,铸就人民的不断努力与学习,正确的引导大家走上法律道路,无论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都是良好的发展与进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就是测试和促进人民的进步基础条件,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素质,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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