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广大经营者诚实守信意识,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莲都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开展莲都区第五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
一、申报范围
凡在丽水市莲都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商贸、服务类的经营单位均可申报,对从事连锁、特许及加盟等形式经营的企业,应以门店(店铺)为单位提出申请。被认定为“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企业和2018年前个转企业申报“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可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条件
1.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2.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社会反映良好,社会公众认知程度较高;
3.严格执行国家安全、质量、价格、计量、卫生、环保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近两年内未因安全、质量、价格、计量、卫生、环保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或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公开批评或披露;
4.重视企业内部管理,具有健全的商品准入、售后服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5.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商品“三包”规定,服务质量优良;
6.企业设有负责处理消费争议的专(兼)职机构或人员,落实消费纠纷先行和解制度,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台帐,及时、客观、公正处理消费纠纷,得到消费者认可,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的;
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申报推荐阶段(2018年6月20日前)
申报分为自愿申报和区消保委委员单位推荐两种形式。自愿申报是指在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区消保委委员单位推荐是指在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经区消保委各委员单位对企业推荐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4.500字事迹简介。(申报表、事迹简介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版)
区消保委秘书处办公室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路347号二楼205室。
资格审核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评选活动按照评选标准,通过监管部门审核,对推荐单位的事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提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候选名单。
评选阶段(2018年7月20日前)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使评选具有权威性和广泛的社会参与性,扩大社会影响,此次评选活动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分三个步骤进行:
1.消费义工体验评分。组织莲都区消保委消费维权义工对已通过初评的候选单位进行暗访体验评分 。
2.消保委委员单位征询意见。对已通过初评的候选单位集中向区消保委委员单位征求意见,最后召集消保委常务委员单位进行评定。
莲都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表下载:https://pan.baidu.com/s/1n74mjyot6kyCqHR_1m4Y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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