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告知制度顯“神威”——渭源法院立審執三部門聯動快速執結一起保全案件

财产保全告知制度显“神威”——渭源法院立审执三部门联动快速执结一起保全案件

按語: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挖掘機被扣押,我一天損失2000元,法官,我要申請解除保全”,渭源法院立案窗口一位林姓中年男子焦急的說。

财产保全告知制度显“神威”——渭源法院立审执三部门联动快速执结一起保全案件

林某是渭源法院立案庭正在辦理的一起訴前財產保全案件的被保全人,他在駕駛挖掘機施工過程中將申請人渭源某公司的自來水管道損壞,造成損失55000多元,釀成糾紛。申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後,立案庭立即依法作出保全裁定並移送執行;執行庭收案後,迅速組織幹警趕往現場對林某的挖掘機予以扣押,隨後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那一幕,最後在執行幹警、承辦法官的耐心解釋、勸導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並自動履行完畢,最終該糾紛被快速、成功化解。

财产保全告知制度显“神威”——渭源法院立审执三部门联动快速执结一起保全案件

為從根源上化解執行難,2017年8月渭源縣法院出臺了《財產保全告知制度》。旨在告知原告(申請人)積極申請訴前保全、訴訟保全,用足用活保全措施,有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避免法院的判決書成為“法律白條”。截止目前,渭源法院共辦理保全類案件130件(訴前保全72件、訴訟保全58件),其中有4案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並撤訴,這一措施的施行,在節省了司法資源的同時,也為後續的執行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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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部門: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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