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贈送房產,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無償贈送房產,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

某已婚男子甲名下擁有一套房產。某天,在拉麵店偶遇一女子,相談甚歡,雙雙引為紅顏知己墜入愛河。甲當即決定要將自己名下價值100萬的房產無償贈送給該女子,以表忠心。

那麼問題來了,甲無償贈送房產給女子,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案是,不需要。但是,該女子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八項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甲雖然極其大度地將房產轉增給了美貌女子,但並未取得任何所得(當世楷模),顯然不屬於個人所得稅法中的財產轉讓,不屬於個人所得稅徵稅範圍,所以無需徵收個人所得稅。

但同時,《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第二條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裡的納稅人是指接受無償贈送的受贈人(即女子),並不包括實施無償贈送的房屋產權所有人(即男子甲)。

在實際計稅時,女子可以按照贈與合同上表明的房屋價值,減去轉贈過程中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為實際收入額,再進行繳稅。

比如100萬的房子,理論來說取得的收入為100萬,但過程中可能支付了相關稅費2萬,則實際收入為98萬,以98萬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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