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检察院:把追缴的43万余元赃款退还村集体

昌宁县检察院:把追缴的43万余元赃款退还村集体

近日,昌宁县检察院将追缴的43万余元涉案款全部返还给村集体。该院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坚决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切实服务和保障县域经济发展,以实际行动守护和捍卫人民群众的集体财产安全。

事情还得从2016年5月说起,昌宁县检察院反贪局在进行村级账务核查过程中,发现该社区村干部存在私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经查,2007年至2016年,杨某某等六名村干部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私设“小金库”等手段多次侵吞集体资金进行私分。

今年初,法院依法对杨某某等六人作出了有罪判决,该院从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办案期间,积极追缴赃款,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并将追缴的43万余元赃款全部返还给村集体,用于充实壮大村集体经济,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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