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熱點」攻堅執行難,全國政協委員提出這些有力建議

「法治热点」攻坚执行难,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这些有力建议

6月8日,十三屆全國政協第四次雙週協商座談會召開,圍繞“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協商議政。全國政協高度重視這次會議,5月下旬,全國政協副主席汪永清率全國政協調研組就“基本解決執行難”情況在北京調研。全國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也分赴上海、河南進行調研。經過精心準備,在座談會上,十幾位全國政協委員從法治保障、聯合懲戒、信息化建設、執行救助、綜合治理等方面,對解決執行難問題建言獻策。

破解執行難,從源頭做起

找準執行難的成因,能更有效解決問題。

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呂忠梅認為,執行難的病根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足”。“應該站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促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以供給側制度改革思維,完善頂層設計。”

“黨中央針對解決執行難問題出臺專門文件,作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舉措。”呂忠梅建議,“明確將解決執行難問題納入黨委工作,作為政法委的重要工作事項,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執行工作大格局。”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表示,“執行難的成因錯綜複雜,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立法供給不足。”

湯維建指出,目前我國的執行程序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三編之中且條文簡約且可操作性不強,影響了執行程序功能的有效發揮,建議儘快制定出臺獨立的強制執行法。此外,他建議修改企業破產法,擴大可以被宣告破產的主體範圍,將個人納入到破產法調整中,並規定國家公權力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職權發動破產程序。

那麼,人民法院執行隊伍的現狀又是怎樣呢?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汪利民認為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當前法院執行隊伍建設不能體現執行工作強制性特徵,執行隊伍整體素質有待提高,“案多人少”矛盾在人民法院執行部門尤為突出,執行隊伍穩定性亟待加強。

為此,汪利民建議,是按照法院組織法、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建立以執行官(執行員)為主體的執行隊伍體制,明確執行官任職條件;

是增加法院編制人數,緩解目前“案多人少”矛盾;是加強執行的理論研究和人才培養;是儘快制定和完善執行體制機制改革方案,明確在法院內部完善審執分離模式,穩定幹警隊伍。

多管齊下,推進執行工作

在執行實踐中,哪些舉措有待進一步完善?

全國政協委員,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孟慶豐就如何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執行信息化建設,提了幾點建議。在增強查人找物能力上,孟慶豐提出,“加強與公安部門在對涉嫌拒執罪被執行人網絡布控、網絡限制被執行人出境、車輛信息、司法拘留信息等方面的協作。”他還建議進一步利用信息技術推動實現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拓展聯合信用懲戒範圍,並建立執行信息化和聯合信用懲戒的督促、通報機制,嚴格落實參與部門的工作責任。

失信聯合懲戒是目前解決執行難的一項重要措施,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均瑤(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均金建議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豐富懲戒手段。如法院可以與通信公司、高速公路收費站等合作定位失信被執行人及其財產,保險公司可以推出‘執行懸賞保險’。“進一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如通信消費,入住星級酒店,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以及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商業行為、任職。”王均金表示。

目前,有的地方政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還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針對此現象,全國政協委員、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明蓉認為,應提高樹立守法誠信政府形象的思想認識、加強考核問責。“對不履行生效裁判的黨政機關及其負責人,視情況採取約談、通報、考核扣分、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等措施予以問責,同時作為幹部考核和任用的依據。”李明蓉建議。

面對金融債券案件,地方政府如何充分調動資源?全國政協委員,中原銀行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竇榮興指出,應加快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佈局,引導其迴歸主業,集中消化和處置金融不良資產,減少人民法院執行案件壓力。要徹底解決銀企債務死結,竇榮興建議政府採取更大的工作力度,“通過綜合運用資產重組、債務置換、再注資、引入第三方、資本運作等方式,提升企業造血能力,減輕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債務壓力。”

對於被執行人逃避執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全國政協委員、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黃廉熙認為目前公檢法部門對這個罪名的認定標準還不統一,不夠細化,建議公檢法部門進行一次專項打擊,提高司法強制執行力。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聯合出臺相關規定,建立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的制度,公安機關對法院移送的案件應該及時開展偵查,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人民法院在“陽光司法”的過程中,應正確引導輿論。全國政協委員、中央電視臺新聞中心新聞播音部播音員海霞建議,“法院應加強對輿情的監督,尤其對非主流、商業網站類似報道,應主動、及時向媒體說明真實情況,糾正錯誤輿論。建立執行案件媒體監督員機制,加強媒體人與法院溝通,遇到影響輿情的重大案件,及時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反映。”

理性對待“執行不能”

如今,社會各界對“執行難”與“執行不能”的區別已有一定認識,但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光賢提醒,“從執行難角度把執行案件分為‘有財產可供執行’和‘無財產可供執行’,可能會忽視關注度同樣較高的非涉財產類案件的執行難題,建議重視非涉財產案件的執行工作。”另外,王光賢指出,超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範圍的“一套房”、資不抵債的殭屍企業都不在“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之列,應加強此類問題的研究,讓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得到有效執行。

當申請執行人因遭遇“執行不能”而陷入生活困頓,法院如何做好司法救助?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浦東新區司法局副局長莊振文建議,“加大各級財政對司法救助資金的投入,確保將救助資金納入預算,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予以相應提高;合理配置政法各部門間司法救助資金份額,司法救助資金配置應向法院系統特別是執行救助領域傾斜;改變目前沒有給中央政法各單位編制司法救助預算的現狀,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資金預算。”在拓寬救助渠道方面,莊振文提出建立司法救助與政府社會救助的聯動機制。

全國政協副主席汪永清作主題發言時表示,12位委員的發言,既肯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取得的顯著成績,也針對執行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了不少意見建議。結合上述發言,汪永清提出幾點建議:

一、堅定不移發揮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

二、堅定不移推進執行工作制度機制建設。

三、堅定不移推進執行工作改革創新。

四、堅定不移提高公眾法制意識和市場主體風險意識。

五、堅定不移加強對法院執行工作的規範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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