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房子層高與合同不符,開發商被判支付違約金

購房者所購房子層高與合同約定不相符,法院判令房地產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但卻遭遇執行難。近日,贛州市于都縣人民法院經多次努力,終於執結了53起涉集體性商品房買賣合同案。購房者拿到違約金後,再三對執行人員道謝。

2015年起,王某等53名購房者先後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該商品房層高為3米。房屋交付後,購房者發現房地產公司交付的房屋層高僅2.9米,與合同約定不符。雙方協商未果後,購房者訴至於都縣人民法院要求房地產公司支付違約金。2017年11月6日,該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開發商應向53名購房者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判決生效後,房地產公司未履行義務,53名購房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贛州:房子層高與合同不符,開發商被判支付違約金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人員向被執行人某房地產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材料,通過查控系統對其名下的銀行賬戶進行查詢。該公司還是以各種理由拒絕履行賠償義務,該法院執行局局長劉海峰瞭解到該案系涉集體性購房合同案後,召集房地產公司訴訟代理人和負責人討論執行事宜。經過多次宣講法律、耐心勸解,房地產公司最終將48萬餘元的違約金匯入該法院的執行賬戶內,至此該53起案件順利執結。(張豔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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