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宜川男子因毀林被判造林70畝

公益訴訟:宜川男子因毀林被判造林70畝

6月14日,宜川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並作出當庭判決,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為兩年,並處罰金20000元,同時判決被告人張某在所毀壞林地範圍內及周邊宜林荒山恢復性造林70畝。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陪審員旁聽了案件審理,此次庭審在互聯網進行了全程直播。

庭審中,公益訴訟人緊緊圍繞訴訟焦點,全面展示案件證據,有理有據的進行舉證質證、法庭辯論,並圍繞案件基本事實、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條件和意義發表了出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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