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宜川男子因毁林被判造林70亩

公益诉讼:宜川男子因毁林被判造林70亩

6月14日,宜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作出当庭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同时判决被告人张某在所毁坏林地范围内及周边宜林荒山恢复性造林70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旁听了案件审理,此次庭审在互联网进行了全程直播。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紧紧围绕诉讼焦点,全面展示案件证据,有理有据的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并围绕案件基本事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和意义发表了出庭意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