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法院判99%的房產份額歸女方,男方沒有一句怨言

杭州小夥婚前全款買房,婚後拿到產權證,原本房產證上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

但因男方家暴導致夫妻矛盾,為了挽回女方,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並在房管局約定了房屋所有份額:女方99%,男方1%。

而後雙方離婚,法院判決:房屋歸女方所有,補償男方1%的房款。

男方在婚前用個人財產全款買房,婚前取得產權證,房產證上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房子就屬於男方個人的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之後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屬於對女方的財產贈與,此時房屋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018婚姻法,法院判99%的房產份額歸女方,男方沒有一句怨言

一般而言,如果男女方沒有約定房屋所有比例,離婚時一般兩等分。

但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本案中的房屋分割,由於在產權變更登記時雙方約定了所有份額,即女方99%男方1%,所以離婚時法院判決主要以約定為依據。另外本案中男方存在家暴行為,女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2018婚姻法,法院判99%的房產份額歸女方,男方沒有一句怨言

第一個情況:婚前簽了購房合同,但是在婚後才辦了房產證的,這種情況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原來的司法實踐中,這種婚前籤合同,結婚後才辦證的,一般都看作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新的《婚姻法解釋》出來以後,這個就不算做共同財產,而是個人財產了。

第二個情況:婚前一方拿了首付,婚後還貸的時候一方參與還貸了

舉個例子來說,小李結婚前買了個房子,自己出了個首付錢,結婚以後,小李的老婆小王拿自己的工資也去給這個房子還貸款了,在這種情況下,這房子是歸小李,但是在婚後這房子還貸中,有老婆小王還貸所交的份額的;

2018婚姻法,法院判99%的房產份額歸女方,男方沒有一句怨言

第三個情況:婚後雙方父母給出錢買的房子

婚後父母出錢買的房子,登記在一個人名字下的,房子一般是歸雙方父母按份共有的;

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資的,沒指明是明確全部贈與一方的,那這個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

各位女同胞和男同胞們,婚姻裡房子這塊兒都長點兒心,不放心的買之前都多考慮考慮,免得以後為了這事兒傷了感情,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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