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紀委對2017年以來各地查處的10起違規使用公車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分別是:
01
懷化市洪江區商務和糧食局副科級幹部周燦明公車私用問題。
2018年2月15日,周燦明私自駕駛公車從洪江區前往新邵縣走訪親戚,春節期間在新邵縣滯留5天,2月20日繼續駕駛該公車到其在長沙的住處。周燦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02
湖南中醫藥大學後勤服務總公司運輸服務中心主任黃進履行公車監管職責不力問題。
2018年2月16日,運輸服務中心聘任制駕駛員章佳私自駕駛公車從長沙市區到瀏陽市掃墓;2月17日,章佳再次私自駕駛該公車到益陽市赫山區拜年,2月20日返回長沙。黃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章佳受到辭退處理。
03
長沙華盾實業有限公司湖南賓館項目部負責人曹樹公車私用問題。
2018年2月19日,曹樹私自駕駛公車從長沙市區到瀏陽市洞陽鎮老家辦理私事,2月20日返回。曹樹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04
株洲市攸縣公安局酒埠江派出所民警胡鋼公車私用問題。
2017年7月28日下午,胡鋼私自駕駛警車帶孩子到某風景區游泳,被群眾拍照併網絡舉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胡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05
永州市江永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副大隊長歐陽亞峰公車私用問題。
2017年5月12日早晨,歐陽亞峰從縣公安局私自駕駛巡邏警車到自己家中接孩子,並用該警車送孩子上學,被群眾發現併網絡舉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歐陽亞峰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06
岳陽市土石方調配運輸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胡潤芝公車私用問題。
2017年4月至6月,胡潤芝用公車送孩子上學9次。胡潤芝公車私用問題被群眾在三湘風紀網“四風”舉報一鍵通舉報。胡潤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07
邵陽市邵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靈官殿運管站站長林晶公車私用問題。
2017年3月9日晚上,林晶駕駛公車到朋友家吃飯,飯後繼續駕駛該公車前往另一朋友家途中撞上路邊一堆河沙,導致車輛受損。林晶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免職處理,並負擔公車維修費用。
08
長沙市芙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辦公室主任楊鵬嬌公車私用問題。
2017年1月至8月,楊鵬嬌先後10餘次安排單位司機開公車接其孩子放學。楊鵬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09
岳陽市岳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沈波湧公車私用問題。
2017年1月27日,沈波湧執行任務後私自將公車開回家中停放,至2月2日春節長假期間,多次違規使用該公車辦理私事,共計行使712.5公里。沈波湧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0
常德市石門縣公安局維新派出所教導員馬金波公車私用問題。
2017年元旦節期間,時任石門縣公安局皂市水上派出所所長馬金波,在負責節日值班時駕駛警車離開工作轄區到縣城辦私事,並用該警車接送親屬。馬金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以上10起案件均發生在2017年以後,大部分發生在節假日期間,有的甚至發生在黨的十九大之後,表明高壓之下仍有少數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紀律規矩意識淡薄,我行我素,也暴露出少數地方和單位公車使用管理不規範、要求不嚴格等問題。全省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從以上案例汲取深刻教訓,切實引以為戒。
通報強調,公車姓“公”,必須公私分明,決不允許公車私用。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各項規定,不得超標準、超編制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車;要嚴格落實公車使用時間、事由、地點等信息登記和公示制度,以及回單位或者其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駛。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增強節點監督意識,創新監督招數,嚴格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抓節點、反“四風”的重要指示精神,抓住“老問題”、盯住“新表現”,尤其是違規公款吃喝、違規收送紅包禮金、用公款購買和贈送粽子等節禮、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等奢靡享樂之風,以及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作風問題,深入開展監督檢查,嚴肅執紀問責。對在節日期間發生的問題線索,優先處置、快查快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持續釋放強烈信號,保持高壓態勢,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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