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钱不还 法院查封名下飞机

刘某与广东省某航空有限公司发生借贷纠纷,随后刘某诉至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前海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欠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在规定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因此刘某在3月26日向前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前海法院执行干警受理该案后,立即通过全国执行系统、深圳鹰眼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采取网络查询措施,及时掌握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财产信息。4月17日,依照查询到的财产信息冻结被执行人相关银行账户,查封其名下的车辆,并且对该公司进行工商行政登记锁定,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以及限制高消费措施。

执行员从被执行人已冻结的账户中划扣79万元。随后,至广州以10694941元为限冻结了被执行人关于Cessna208型飞机的保险赔偿金。经过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多方调查以及与当事人的积极沟通,4月27日,执法人员在西安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并留置于某航空公司维修场内的Cessna208型飞机采取查封措施,并告知管理人对该飞机进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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