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乖付款
“哎,思前想后,货款是赖不掉了,这是一万元现金,你们点点,剩下的我一周内付清……”6月13日下午,被执行人将一万元执行款送到了博望区法院执行局。
2014年下半年开始,申请人陶某陆续向被执行人某机床厂提供后挡料等货物。2017年1月18日,双方进行对账,机床厂尚欠陶某13万余元货款未付,并出具欠条给陶某。该款经陶某多次催要,机床厂一直以货物质量等理由拖延给付,后陶某向博望法院起诉,判决后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伊始,被执行人仍然拒绝支付货款。原来,陶某与机床厂就供货事宜仅有口头约定,双方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在对账时,双方矛盾重重,就货物质量、规格等方面争执不休。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被执行人态度依旧很“蛮横”,拒不付款。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其进货、出账受到了限制。经过几天的挣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加上执行法官释法说理的感化, 6月13日下午,遂主动来法院执行局要求了结案件,并当场支付了一万元现金给陶某,同时承诺一周内付清余款。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顺利执结。
发布: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第162期/总5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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