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上杭用此法子賺了750,沒想到被判刑還罰8000

男子在上杭用此法子赚了750,没想到被判刑还罚8000

不憑藉自己的聰明勤勞致富,

卻一門心思投機取巧,

甚至迎合一些購假證人員的不法需求,

幫助他人制假販假,牟取暴利。

最終,下場不會太好!

男子在上杭用此法子赚了750,没想到被判刑还罚8000

近日,經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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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5年上半年,胡某明知鄭某(另案處理)在上杭縣某小區房產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已抵押在銀行,仍先後兩次聯繫他人偽造該房的房產證兩本和土地使用證一本提供給鄭某,後鄭某使用該偽造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向他人抵押借款,致他人利益受損,胡某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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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

胡某夥同他人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屬共同犯罪。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當庭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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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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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醒

普法君提醒廣大群眾,千萬不要相信非法分子辦理證件的廣告宣傳,確有需要,請務必通過正當途徑,到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正規證件。製假和購買假證者都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同樣要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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