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上杭用此法子赚了750,没想到被判刑还罚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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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凭借自己的聪明勤劳致富,

却一门心思投机取巧,

甚至迎合一些购假证人员的不法需求,

帮助他人制假贩假,牟取暴利。

最终,下场不会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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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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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5年上半年,胡某明知郑某(另案处理)在上杭县某小区房产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已抵押在银行,仍先后两次联系他人伪造该房的房产证两本和土地使用证一本提供给郑某,后郑某使用该伪造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向他人抵押借款,致他人利益受损,胡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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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

胡某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属共同犯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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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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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普法君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相信非法分子办理证件的广告宣传,确有需要,请务必通过正当途径,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正规证件。制假和购买假证者都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样要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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