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子带两个女儿游泳,陪小女儿取浴巾时,十一岁大女儿溺亡,丈夫狂扇女子这件事?

小猫54135131

当时她丈夫去了更衣室,她觉得孩子已经11岁够大了,就没太在意孩子的安全。结果没多久,发现孩子已经溺水死亡。结果事情发生后,泳池老板跑路了。



事实上,这个泳池是私人承包的,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救生员和相关的救生设施。所以,泳池承包商也有相当大的责任,本来可以没有这次事故。


对于老公狂扇老婆的做法,只能说可以理解,但确实太过激。我们不能站在旁观者和道德制高点看问题,毕竟她老婆也有责任,才导致孩子溺亡。在得知消息的一瞬间,那样的悲痛谁又能承担?

如果老婆一直照顾女儿去救女儿,但没有成功,即使是这种结果,这个丈夫也不会扇老婆,肯定会和老婆一起承担伤痛。所以,行为确实过激,但我们哪个人又能保证,相同的情况下不会失控呢?

所以,珍惜身边人,对家人尤其是孩子要上点心,不要等到失去了才追悔莫及。


坚果旅行

看到这个问题,真的感到遗憾与痛心!

一家人本来开开心心去游泳,没想到短短十分钟,就发生了悲剧,永远失去了他们亲爱的女儿!这样的结果,无论是孩子的母亲还是父亲,都是不愿意看到的!

女儿是父亲前世的情人,又是父亲这辈子的贴心小棉袄,失去了女儿,在悲痛欲绝之下,父亲作出的极端行为(扇妻子的耳光),虽然不一定对,但是可以理解!

说实话,很多人只看到了这位父亲作出的极端行为,为什么没有考虑到问题的本身,在父亲去换衣服时,肯定也跟孩子母亲打了招呼,孩子母亲只要看好两个孩子即可以,为什么不能等到丈夫回来后再走呢?难道这位母亲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吗?

当然,孩子是母亲怀胎十月生下来的,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女儿出了意外,做母亲的比谁都心疼,肯定也非常自责,恨不得能代替女儿才好!

但是说什么都迟了,一切都已无可挽回,真的是爱莫能助,唯有默默地希望他们能够节哀顺变,处理好孩子的后事,同时必须让游泳池管理方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看到有些希望夫妻离婚的言论,真的感到气愤,人家出了这么大的事,你们还有心看热闹,真是太过分了!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希望他们一定要吸取教训,看好自己的儿子!

最后,在此也提醒各位家长,夏天来临了,孩子们都喜欢游泳,一定要注意安全,切记切记!


打虎拍蝇

事实简述:

前日下午6时许,母亲黄女士和丈夫带着一双儿女到孝感市体育中心场外的室外游泳池去学游泳。游泳池有两个,用橡皮搭建。一个是水深1米左右的浅水区,一个是1.5米的深水区,深水区里有不少孩子在玩耍。黄女士的丈夫去更衣室更衣,她负责照顾小儿子和11岁的女儿芳芳(化名),她以为女儿这么大,应该不需要照顾,就没怎么管她。

十分钟左右,她听到了女儿溺水的消息。女儿被深水区一名男子抱出来后,旁边的好心人帮忙按压女儿。120来了后,医护人员也按压女儿,但发现孩子已无生命迹象。据说该项目是第三方私人老板承包,目前各方正在协商赔偿事宜。

责任问题

根据《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的规定:

7.1.1 有救生观察台 , 救生观察台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下的,应至少设置 2 个救生观察台;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 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 250 ㎡ 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不低于 1.5m 。

7.2.1 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2 人:水面面积在 250㎡ 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 250㎡ 及以内,增加 1 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7.2.4 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 1 人。

7.2.5 至少有医务人员 1 名。

7.3.1 有醒目的 “ 游泳人员须知 ”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

7.3.4 有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

7.3.5 游泳场所开放时间必须有值班人员、救生人员、医务人员、保卫人员现场值班。

但是通过新闻可以知晓,案涉的游泳池并未按照规定设置救生台、救生员、急救员、医护人员现场值班,存在过错。

并且对于未成年人进入深水区也并未进行制止的行为,也存在过错。

所以毋庸置疑,泳池的管理人应当对此承担责任。但是无论赔偿数额多少,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我想死者家属都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故而提醒家长们,夏日携带亲子去参加游泳项目的,务必做到全程陪同,尽量避免深水区游泳。


麋鹿说法

看孩子的大多数都是妈妈,一出事爸爸就出来了。“我天天累死累活的挣钱养家,就让你看个孩子,都看不好,要你干嘛?”我就呵呵了,凭什么,我13年生了女儿,基本在娘家住的多,父母种大棚,一年无休,但是他们再累都会替我抱抱孩子,16年后半年生了老二就在娘家待到快过年,17年又去了娘家到女儿该上幼儿园了,从此我就是一个人带两个,每天早上给孩子穿衣服,喝奶粉,抱着老二送老大,回来把床上简单收拾一下,带老二下楼玩到11点路上再买菜,回来给孩子拿水,切水果,他吃我做饭,喂孩子吃了饭有时候不等我吃他就要睡觉,等孩子睡了,我再吃饭洗锅,擦座椅,拖地,等他醒了做辅食,喂饭,接老大,晚上做饭,喂饭,洗锅,当和事佬,九点洗漱,刷牙洗脸,洗脚,洗屁股,卫生间乱的没有下脚地方,把孩子收拾好,他们在卧室看半个小时电视,我还得赶紧,扫地,洗他们换下来的衣服,十点关电视睡觉,风雨无阻,下雨下雪,我都是小心翼翼,怕自己摔倒把老二扔了,怕老大摔倒哭,每天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心情不好,烦了,连一个躲的地方都没有,和孩子爸爸吵架,站在马路上,想伸手打车,发现自己没有地方可去,没有朋友,认识的都是小区带孩子的宝妈,想回自己妈妈身边,又放心不下两个从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都说带孩子简单,孩子爸爸连纸尿裤都能穿反,奶粉根本不知道放多少水和多少奶粉,孩子从床上掉下来,他是紧张的到了床边,一只手还拿着手机,我听见咚的一声就赶紧往卧室跑,他看见我进来说了一句,你进来了那就你抱吧,当妈的也累呀,也想心烦气躁的时候能一摔门出去透透气,如果可以我也想《重返十八岁》重新规划自己的以后,不多要求,还能遇见孩子爸,结婚生子,但是我不会再一味的体谅他的辛苦,把自己能做的都大包大揽,想让自己活得有自己的时间。凭什么女人就应该带孩子,我也有工作能力,也能养家,我在家待着不是在享福,在家待着只是为了让你放心,孩子有人照顾,看孩子简单你可以换换,从没日没夜的喂奶开始,让你养到上幼儿园,你在家享福吧,都有付出为什么不能体谅呢,在你的女儿出了意外,你没有给你妻子一个可靠的肩膀,一个舒适的怀抱,上去就是一巴掌,难道她拼命生下的孩子辛辛苦苦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养大的孩子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而出了意外她不难受吗?估计她想死的心都有了吧!她不是有意的,有也不愿意,生活了十几年的夫妻不是应该了解对方的吗?难道她在你心里就是一个吃闲饭什么也不做,做也做不好的女人吗?且行且珍惜!


死活要减肥只是喊口号

媒体报道,妻子和丈夫带着一双儿女到游泳池去学游泳。游泳池一个是水深1米左右的浅水区,一个是1.5米的深水区,深水区里有不少孩子在玩耍。丈夫去更衣室更衣,妻子负责照顾儿子和11岁的女儿,她以为女儿这么大,应该不需要照顾,就没怎么管她,结果女儿溺水死亡。

据描述,丈夫狂扇妻子,这个妻子该打吗?绝对该打,连个孩子都看不住,但是丈夫打完妻子后,就该打自己了,再多打几下。

两个孩子两个大人,就应该分工好,谁看哪一个,一个人看一个,这样才能把孩子看好,这次事件,这对父母都有责任,他们是监护人,承担监护人责任。

我们现在很多未成年人出事,其实第一责任人都是父母,是父母不尽职尽责,导致孩子的伤害事故发生,这点我们必须要明确,谁家的孩子谁自己看好才是。

除了监护人责任,还有游泳池管理者的责任,他们是应该有救护人员的,救护人员的缺失,使孩子溺水没有及时被发现,没有及时被救治,这也是发生悲剧的主要原因。

现在的问题,谈什么赔偿都是没有意义的,而游泳池的管理者,也只能在赔偿上发挥作用了,所以教训是,孩子的监护人要尽职尽责,这是亲生的孩子,要好好的爱护照顾。


韩东言

十一岁女儿不幸溺亡,丈夫情急之下狂扇妻子

事件发生在6月10日,地点是广州花都区某小区游泳馆。



网传视频中称是因为母亲带孩子游泳时玩手机导致11岁女童不幸溺亡。

随后赶到的孩子父亲愤怒地甩了妻子一个耳光。

如果事件的原因真如网上所说,那么这个妻子挨打也不为过。

孩子的母亲李女士称,事发前11岁的大女儿在浅水区游泳,自己则带着小女儿在岸边。


随后,她离开几分钟是去拿毛巾,回来后发现大女儿不见了。

这时她想要找救生员求助,可是游泳馆救生员并未搭理她。


最后,李女士称她在泳池中间找到了溺水的女儿,但因为发现太晚,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在随后调出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11岁的女孩本来确实在浅水区游泳,后来她自己朝着深水区游去,当她发现脚无法接触到池底时,因为害怕开始不断挣扎,最终溺水。

在场的救生员及相关负责人事后被警方带走调查。

小区物业经理称该游泳馆由某培训中心分包给了某个游泳机构。他们会配合调查,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就事论事,孩子的监护人和游泳馆都有责任

现在我们还不清楚溺亡孩子的母亲当时到底是在玩手机还是去拿毛巾了,但她当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是肯定的了。带着两个孩子来游泳,家长的责任必须是第一位的。孩子不幸溺亡,现在这位做母亲的一定悲痛欲绝,但事件的发生确实与她的粗心有关系。

从视频和孩子母亲的陈述中不难看出,游泳馆也存在着很大的管理漏洞,救生人员并未第一时间发现溺水女孩也没有尽到救助义务。而顾客购票游泳,游泳馆一方获利,就包含了保证顾客安全的责任。游泳馆一方显然要为此事承担大部分赔偿。

然而,就算有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孩子的生命。希望做家长的都能引以为戒,带孩子到有危险的地方,一定要尽到做家长的责任,切莫因为一时大意,酿成终身悔恨。


夜雨如书

十日下午6时许,母亲黄女士和丈夫带着一双儿女到孝感市体育中心场外的室外游泳池去学游泳。游泳池有两个,用橡皮搭建。一个是水深1米左右的浅水区,一个是1.5米的深水区,深水区里有不少孩子在玩耍。黄女士的丈夫去更衣室更衣,她负责照顾小儿子和11岁的女儿芳芳(化名),她以为女儿这么大,应该不需要照顾,就没怎么管她。

不料,一会儿有人把她11岁的女儿从水中救了出来,人们赶紧在旁边抢救。不过由于发现太晚,11岁的女儿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他丈夫从更衣室回来,看到自己的女儿已经死亡,就迁怒于自己妻子,在众人的目光下,狠狠地搧了妻子几巴掌。

这个母亲也太不称职了,当时自己的孩子在水中,我不知道她在看什么。为什么目光不看着女儿?还是只顾低头玩手机,有点忘我了。不管怎样,是母亲的过错。母亲没有尽到孩子监护人的职责!

不管怎样,自己养了11年的亲生女儿淹死在这小小的橡皮泳池,谁都无法接受这种现实!打她几巴掌,很应该!这和家庭暴力扯不上关系,家暴和这根本就是两码事!

不管以后两人的结果如何,继续一块生活还是离婚,估计两人都要痛苦一辈子,失女之痛要伴之终生。为什么这个大意呢?

11岁女儿毕竟还是一个娃娃,她不仅不能自理,更不能担负照顾年幼弟弟的责任。按理说11岁女孩身高不会超过1.5米,那就更不该让其自己去深水区,要坚决制止。也许这位母亲当时手机上内容太吸引人,而完全忽略身边的一切。


去年春节期间,我所在的城市一位母亲和正上一年级的儿子在公交站台等车,母亲只顾接听电话,而忽视了儿子。儿子顽皮跳下路沿,当场被一辆过路的卡车爆头而亡,现场惨不忍睹。据说后来,两人为此离婚了。

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同时在外期间,如果有潜在的危险因素,父母的视线不能离开孩子,不管你正在做什么!如果孩子不听话,要及时制止孩子们的危险行为。

这个露天泳池也逃不脱责任,为什么不雇佣专职救生员?奉劝年轻的父母和孩子玩耍时远离手机,避免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行云流水1437995

评论里都说母亲可怜,爸爸应该安慰母亲,不应该责怪,我觉得说这话的人都是傻逼,这种情况下如果爸爸还能去安慰孩子妈的,肯定是后爹,哪个亲爹看到女儿这样死了都不可能冷静,扇两巴掌真不算过激行为,而且我认为还应该进一步调查下夫妻是否是重组家庭,大女儿是否母亲亲生!


小新人小新人

如此好事而又大意的女人,丈夫狂扇她几巴掌也是应该的。

一、你说你一个女人家,不在家好好地呆着带孩子,偏偏带着她们跑出去游泳干什么?这不是没事找事吗?

二、带着小女儿去取浴巾,却把大女儿放在游泳池一边不管,这不是明显危险重重吗?这女人也是欠考虑,怎么不一起带着她们走啊?

当然出了这种事故后,还是令人痛心的。她的丈夫一定也快气疯了,所以情急之下扇了他妻几巴掌,也是气得没有办法了,出出气而已。相信这位女士也是痛不欲生,她的丈夫能够怪她,但是她自己又能怪谁呢?后悔也没用了,只有想开点,保重身体吧。



通过这件事,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第一,在自己没有十足的把握下,千万不要带着未成年子女做一些危险的活动。

第二,做什么事一定要考虑周全,注意安全,带着未成年的孩子,大意不得。

第三,游乐场所一定要加强管理,配备必要的救生人员和设备,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重情深

我是女的,带两个孩子,我不觉得扇两巴过分了。看不住可以拒绝或者要男子带一个,而不是揽着又不照看。十一岁也是个孩子,大人入泳池不会都得带泳圈,凭什么自己这么大意?我不能接受任何因自己粗心造成孩子受伤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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