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老太看見孫女被警方傳喚後上吊自殺

【撰文/林紅 統籌/陳威】5月10日上午,家住河北省高陽縣龐口鎮的陳女士帶著72歲的奶奶趙某某及兒子,前往龐口鎮政府反映問題未果,便將趙某某及兒子二人留在鎮政府後獨自離開。當日晚上,陳女士家中大門被貼上一張“傳喚證”,稱陳女士涉嫌遺棄,並於12日到派出所接受詢問。次日早上,陳女士的奶奶在家上吊自殺。今日下午,龐口鎮黨委書記韓書記就陳女士將其奶奶、兒子留在鎮政府後離開一事向大白新聞回應稱,目前,公安局已經取證。此外,大白新聞就陳女士涉嫌遺棄一事致電龐口鎮派出所,其工作人員稱,不清楚。

河北一老太看見孫女被警方傳喚後上吊自殺

7旬老太看孫女被傳喚後自殺

據陳女士回憶,5月10日上午,她帶著72歲的奶奶趙某某與自己的兒子,前往高陽縣龐口鎮政府反映問題未果,陳女士便將趙某某和其兒子留在鎮政府後離開。

當日晚上20時許,當地鎮政府相關人員驅車帶上趙某某及陳女士兒子前往任丘市,並接到陳女士後將其三人送回家。

然而,陳女士等三人於21時許到家時卻發現,家中大門處被貼了一張“傳喚證”。

大白新聞注意到,該傳喚證為高陽縣公安局所發,落款日期為5月11日,其中顯示陳女士因涉嫌遺棄,根據相關規定,先傳喚她於2018年5月12日09時前,到河北省高陽縣公安局龐口鎮派出所接受詢問。

同時,該傳喚證還稱,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依法強制傳喚。

據陳女士講述,5月11日早上6時許,其家人發現趙某某在家中上吊自殺。隨後,家人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龐口鎮派出所出警後排除他殺。

此外,5月12日,陳女士未前往該派出所接受詢問。

官方:警方已取證

據悉,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另一方,不履行其應盡的義務的違法行為。遺棄以不作為的形式出現,該為而不為,致使被遺棄人的權益受到侵害。

而遺棄罪更是直接觸犯刑法,遺棄罪是指對於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如父母拒絕撫養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絕贍養已失去獨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據我國“刑法”第261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今日下午,龐口鎮黨委書記韓書記就陳女士將趙某某及其兒子留在鎮政府一事回應稱,目前,當地公安局已經取證了,並問了經手人,詳細的過程公安局都有材料。同時,韓書記認為,鎮政府當日保證了當事人安全,並將其送回家。

對此,大白新聞就陳女士涉嫌遺棄一事致電龐口鎮派出所,其工作人員稱,不清楚。至於,陳女士被要求傳喚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時間過了這麼久應該不會再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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