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是酒駕不是醉駕)的處罰條例上沒有扣駕駛證分這一項啊,是最新的嗎?

偉哥一統江湖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大於等於20毫克視為酒駕),2011年5月2日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次修正)第91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0一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一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修正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酒駕扣6分,罰款50元進行了修改,加大了對酒駕、醉駕的處罰力度。修改後,對初次酒駕者暫扣6個月的駕照,再次酒駕就要吊銷駕照了。所以駕照再扣12分,已經毫無意義了,這就是你看不到扣分的原因了,暫扣和吊銷駕照遠比扣分嚴重得多。如果是運營車輛酒駕,處罰更為嚴厲。只要是飲酒駕駛,一律處5000元罰款,拘留15曰,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駕駛證。


醉駕處罰的更為嚴厲,題主只是提到酒駕扣分問題,所以,醉駕就不過多解釋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明明白白,一看便知。


打開車窗看景色


飲酒駕駛機動車是扣12分罰款1000——2000(一般地方都是頂額處罰也就是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取回駕駛證還需要去學習。如果飲酒駕駛營運車罰款是5000元記12分,處15日以下拘留,並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不要酒後駕車。


本車主說


不是最新的!


最新的是扣12分、

罰1千一2千、


扣駕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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