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海軍提督沒有實權?這確實是致命缺陷,卻至今沒人提!

《北洋海軍章程》的頒行,雖然開近代中國軍制改革先河,但還有很多不完善之處。不僅新舊雜陳,而且對軍隊的指揮體制、兵役體制、編制體制、管理體制等方面的變革沒有實質性的突破,對海軍軍制的革新不是根本性的。

北洋海軍後勤指揮體制的致命缺陷在於:北洋海軍的前方艦隊和後方的後勤機構沒有隸屬關係,各後勤部門也是各自為政,缺乏一個類似於總後勤部的機構來統一指揮、協調建設。整個北洋海防體系由李鴻章一人居中指揮,這種領導模式妨礙了後勤人力、物力和運輸力的統一調用,嚴重影響了戰時海軍艦隊補給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北洋海軍提督沒有實權?這確實是致命缺陷,卻至今沒人提!

首先,北洋海軍提督無節制後勤權。

章程規定的後勤建制原則:後路局“皆受命於海部,與提督各不相轄,所以隆體制專責任。”這可能是西方行之有效的制度,但當時不合中國國情。這首先與曾國藩所倡導的湘、淮軍中行之已久的“合事權與軍權歸一”的思想相背離。

這就束縛了海軍提督的手腳,造成了後勤供應與艦隊需要相脫節,成為導致甲午海戰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北洋海軍的後勤權與軍權全統一於北洋大臣李鴻章一人之手,而海軍提督僅有一點前線指揮權,其他如後勤策劃、管理的大權則幾乎一點沒有。

北洋海軍提督沒有實權?這確實是致命缺陷,卻至今沒人提!

水師提督丁汝昌從艦隊作戰角度提出的修理艦船、補充彈藥、供應燃煤等後勤保障請求,各廠、局、塢、礦只是敷衍了事,甚至動用魚雷艇都要和旅順船塢總辦協商。這一點弊病太大了。

海軍是一個新事物,它的外向性、機動性決定了它有許多特殊的地方,最主要的是:它要遠洋出海作戰,與外國強大勢力相較量,須有獨自籌劃,獨自供應,與海岸應當緊密相連。

總之,如果不能掌管後勤權,事事仰承北洋大臣,受官僚機構的牽制遷延,遇事必致貽誤。而北洋大臣體制隆重,掌管水陸各軍,還有政務,口理萬機,不可能專精治於海軍,又加上長居陸上,必然與海事相隔膜。其弊端在甲午戰爭中暴露無遺。

北洋海軍提督沒有實權?這確實是致命缺陷,卻至今沒人提!

丁汝昌對艦隊的後勤問題進行了多方交涉。但是由於其職權有限,無法對這些後勤部門發號施令,這樣的體制在戰時只能貽誤軍機。甲午海戰後北洋海軍對此曾有反思,如來遠艦幫帶張哲榮說:

“統帥無權。兵法瞬息萬變,豈容洩露機宜,海軍提督受制於北洋大臣,動輒必享命而行,每電覆未來,眾莫知行止。敵布奸細,幾於無地無之。我軍情形均為所曉。兼之炮臺、船塢,不特令不能從,且事多掣肘。南幫炮臺失守,誤卻大局,可為明證。”。

鎮遠槍炮大副曹嘉祥、定遠副管駕李鼎新、守備高承錫呈文說:

“海軍提督須歷練老成之水師官出身,又管轄各船塢、局、所之權,應專摺奏事,或戰或守,方得相機而行。海軍提督無統轄之權,船塢局廠皆調動不靈,且多方牽制,號令所以難行。水師軍械、船械兩庫,以及煤廠,務必設在水師駐防之處,專歸統領節制。隨時添足,按年配發。至軍務之時取用亦便,以免備文請領,設辭推延,耽誤大事。”

北洋海軍提督沒有實權?這確實是致命缺陷,卻至今沒人提!

其次,水師提督對威海衛基地陸軍無節制權。

威海衛海軍基地是為了保障北洋海軍兵力駐泊和機動而建立的軍事基地,集指揮、通信、駐泊和岸防功能於一體。因此,威海除了有海軍艦隊之外,還有陸路護軍和岸防炮兵,威海衛戰役前夕,基地共有南幫炮臺三座、護軍4個營,北幫炮臺三座、護軍4個營,劉公島炮臺2座、護軍2個營和口島炮臺1座。

但是駐節此處的丁汝昌卻無法對炮臺守軍和護軍進行指揮,由於威海陸海軍互不統屬,又缺乏統一協調的基地軍事管理機構。因為戰爭進程中屢屢出現海陸軍將領意見難以統一,相訟於李鴻章之事。而李鴻章又遠在天津,難以對事實作出客觀評價。

北洋海軍提督沒有實權?這確實是致命缺陷,卻至今沒人提!

這樣,由於海軍基地指揮權的多元化,始終沒有對基地後路防禦做出有利的部署,對戰爭進程產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甲午戰後,北洋海軍將領在總結呈文中,一針見血的指出:

“沿海各炮臺水雷營等地,須歸海軍提督節制,作為一氣。不捨唇齒相依。威海之敗,誠為此也。”

可見,如何處理好海軍基地海陸軍的指揮權,以及基地守軍和地方防軍之間的指揮權問題,關係重大。

來稿/馬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