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東西致死,卻要求“賠償”?法院的結果也是相當“亮眼”

前兩天,一條名為“樹太好爬索賠60萬元”的新聞引發網友熱議。

事情是這樣的:

事後,吳某親屬認為景區未採取安全疏導或管理等安全風險防範措施,向景區索賠60多萬元。

日前,廣州花都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吳某作為成年人,未經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應當料到危險性,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主要組人;被告景區未告知危險,承擔5%的責任,賠償45000元。

偷東西致死,卻要求“賠償”?法院的結果也是相當“亮眼”

說實話,法院一審判決的結果讓我的內心無比凌亂。

首先,你偷我的東西摔死了,我沒找你果子和樹就不錯了,你還能成功勒索我一筆錢?那下次如果有人在景區排隊中暑或猝死的話,是告景區沒有通知帶遮陽傘,還是告后羿沒把太陽全射了?!

其次,景區怎麼告知危險?

是給每個遊客配備一個保安,還是在景區所有有可能發生意外的地方,都立一個警示牌?

在樹下立一個警示牌:樹木易折,請勿攀爬!

樹旁邊小柵欄立一個警示牌:柵欄有角,注意安全!

柵欄旁的小路上立個警示牌:小路非一馬平川,謹防崴腳!

對了,每個荔枝上也必須貼一個警示標籤:內有果核,小心噎死!

如果這樣做的話,還有人願意去景區玩嗎?更何況,就算景區安全防護十分到位,應急處置十分妥當,就能避免這樣的悲劇了嗎?

答案是:或許有幫助,但永遠也杜絕不了悲劇發生。

因為再密集的警示提醒,再周到的安防措施,再專業的醫護人員,也救不了一個不守規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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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我們因為不守規矩而付出的代價還不夠慘痛嗎?

2010年12月,18個復旦學生違規進入黃山未開發區域“探險”,卻因GPS失靈、體力不支等多種原因被困。

為了救出這十八隻不知天高地厚的“蠢驢”,警方打破“夜不上黃山”的規矩,派出200餘名警察搜救,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不說,年僅23歲的警察張寧海也因此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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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一名女子在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跟老公發生口角,隨即不顧規則在野獸區任性下車,瞬間就被老虎拖走,其母救女心切衝出,卻被另一隻老虎襲擊,當場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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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寧波一位男子為了逃130元的動物園門票,無視規矩選擇從公園東北角的“獅林虎崖”翻牆入園,結果被老虎咬斷頸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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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高鐵南京南站,一位青年男子發現自己走錯了站臺,為了節省時間到對面的站臺,他竟然搶在高鐵到站之前從站臺跳下,橫越股道!

結果速度太慢,剛好被行駛進來的列車夾在了車廂和站臺之間。雖然消防官兵將月臺的面板、混凝土全部拆開,但男子被救出來時已無生命體徵。

偷東西致死,卻要求“賠償”?法院的結果也是相當“亮眼”

這些接連不斷髮生的悲劇,都在提醒著我們“規矩”這兩個字有多重要。

可惜,直到今天,漠視規矩變著花樣做逃票旅遊攻略、不知死活組隊攀登高危且未開發山峰、不聽大使館多次警告,前往正值戰亂的敘利亞旅行的還大有人在。

“沒事兒,探險我們是專業的,就沒有我們征服不了的山峰!”

“沒事兒,法不責眾,大家都上樹摘楊梅了,有便宜不佔我傻啊?”

“沒事兒,管它紅燈綠燈呢,組成一小撮就能過馬路,它敢撞我一下試試!”

“沒事兒,這麼多人都去敘利亞,能出什麼事兒啊,再說還有祖國做後盾呢!”

“沒事兒,高鐵離我那麼遠,我還能跑不過它?時間寶貴,能省一秒是一秒。”

……

我們總是心存僥倖,覺得死亡離我們很遠,又或者看到大家都在違反規則也都沒什麼事兒,所以就堅信自己也沒那麼倒黴,於是就把規矩定為“無用”,漠視規則。如果曾因多次違反規則而得利或者僥倖生存了,就更加肆無忌憚。

可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呢?

漠視規則,踐踏規則就等同於親手把自己推入危險地帶。是僥倖省了幾百元票錢,還是不幸多交了幾千元罰款?是僥倖節約了幾分鐘時間,還是不幸提前到閻王爺那報到幾十年?全都聽天由命了。

偷東西致死,卻要求“賠償”?法院的結果也是相當“亮眼”

我們不能要求景區裡每棵樹下都有保安提醒你“請勿攀爬”;也不能要求每個路口都有交警告訴你“紅燈停,綠燈行;不得逆行,低頭玩手機” ;更不能要求每次可能遇到危險的時候,都有人在你耳邊約束著你的行為,都有超人救你於危難。

每個人心裡的那句“遵守規矩”,比別人無數句“請勿、禁止”有用的多。

有些錯是沒有回頭的餘地的,栽進去就是墳墓。

永遠不要漠視規則,永遠不要心存僥倖,因為你不知道什麼時候,你栽進去的,就是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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