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上床,家破人亡”:回孃家不能愛愛的習俗哪裡來?

回孃家不能愛愛?這種離奇的習俗的成因是什麼?我們一起來看看哦!第一次聽說這個風俗時,我也是一臉懵X,而許多網友反映,這個風俗在農村地區仍普遍存在: “有兄弟的女人,‘回孃家’不能和愛人同房,同房會給自己的兄弟招晦氣。” 會晦氣到什麼程度呢?老祖宗們編的段子能把你嚇死: “女婿上床,家破人亡”!“寧可屋頭停喪,也不願屋頭成雙”! 但是,為什麼?

一、被嫌棄的性 一個知乎網友是這麼看的:“說白了, 就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你和你老公在這裡要奪人家財運福運的, 萬一愛愛了, 送子娘娘給你送子了, 不就佔了我家的名額麼? ”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是關鍵,只有兒子才是王位、財產、香火的繼承人。女兒不能回孃家搶資源,其中就包括“生孩子的資源”。回了孃家還被要求這麼住?回孃家同房,被看成從“送子娘娘”手中搶子嗣,是因為在傳統觀念裡,性只被看成是生育的手段。 性學家潘綏銘的“初級生活圈”理論指出,在中國歷史上,性“一直是作為初級生活圈的組成因素之一而存在,無法獨立化、本體化和個人化。 翻譯成大白話說就是:中國傳統觀念裡,性是繁殖手段,沒有獨立存在的意義。如果性只為了繁殖,那人和動物的區別在哪兒呢? 所以,除了生育以外,人的性慾望是不被看見,甚至需要有意無意地壓抑的。 有一個“長住孃家”的傳統,最能體現“性只為生育”的觀念。過去在惠東地區,女性結婚後仍然住在孃家,只在一些特殊節慶時,到夫家住上兩夜一天,而這兩夜一天也基本分房住。直到23、4歲後,才能更多地到夫家並同房,以增加懷孕機會,但仍不會長住。在懷孕後快生產時才能住到夫家,生產後會再回到孃家。直到女性的父母去世,女性才會長住夫家。 這是過去的一種避孕手段,客觀上減低了女性過早生產和頻繁懷孕的風險,可以算作對女性的保護。但在男女相隔的漫長時間裡,夫妻的性慾望,都是被長期壓抑的,一年幾次的性交純為生育。這雖是避孕手段落後時不得已為之,但很能說明性在過去傳統觀念裡的位置了。 而在避孕措施多種多樣、性也早已從生育獨立出來的今天,我和男友回孃家時,還會被姐妹們提醒“回孃家不同房”,就實在讓人哭笑不得。網上對這個風俗的討論,最後往往也落到一句“入鄉隨俗吧”的勸告上,這到底是傻,還是太傻?“二十一世紀了!姐妹們!”

二、被嫌棄的女兒 回孃家不讓你倆同房,你還能在家裡久待麼?這風俗聽起來就像是孃家在“趕客”。 其實不止這條,只要查查“回孃家”,就會跳出一堆關於“回孃家”的禁忌、風俗,讓你感覺到對於“女兒”的深深嫌棄。 比如,“這些日子千萬不能回孃家”系列: 除夕和大年初一,不能回孃家,出嫁的閨女在孃家過年會帶來不利。正月十五元宵節,“閨女看了孃家燈,孃家窮得釘打釘”。清明節,出嫁的閨女這天回孃家,會讓鄰人說閒話。端午,這天回孃家,會讓人認為婆媳不和,不講究孝道。八月十五,應該是團圓的日子,而出嫁之後就是外人,自然不能回孃家了。立春,“打春走孃家,踩窮了舅子”。…… 不要覺得這些風俗“都是為你好”,網上流傳很廣的一則新聞是: 這則當然是非常極端的例子,但各種禁忌,的確都在為孃家和女兒之間設立牆圍。

這種只為女兒和孃家之間設立的邊界,是為了保護誰的利益?兒子。這些風俗往往把女兒的利益和兒子、孃家的利益對立起來,女兒連同房都會給兒子招惹災禍,這其實是在反覆申明兒子對家庭的唯一繼承權不可侵犯。你想想,為什麼對兒子來說,從來不存在“孃家”的說法?因為父母家就是兒子的家。而女兒則被看成是孃家暫時的旅客,是必須完成從孃家轉換到婆家的人。在《孃家與婆家》的研究中,就總結了女性這個轉換的過程:從相親到為婆婆養老送終,她自己成為了婆婆時,才終結了“寄宿於婆家”的命運,到老才把“婆家”變成了她自己真正的家,在此之前,只是丈夫家裡承擔生育和勞動責任的人,很可能被換掉。所以,兒子天然繼承的一切,女兒需要用出嫁、為夫家勞動和生育、為婆家送終來換取。那不婚的、離婚、不生育的女兒,怎麼辦?上個世紀初期,廣東一帶有“自梳女”的習俗,也就是一群走出家門到工廠打工的女性,有了獨立的經濟基礎後,開始把頭髮梳起來立志不婚,而是合買一間大屋住到一起,相互扶持。有人擔心死後無人燒紙,就結婚後出錢給丈夫“買門口”納妾,由小妾來完成為夫家生育的責任,自己和姐妹一起生活。這種由女性自發對傳統婚姻制度的反抗,在過去也只會發生在女性經濟獨立的條件下。即使如此,這種反抗也是犧牲了她們個人性福和其它權利的。自梳女圖片源自網絡 到了現代經濟社會,女性普遍獨立,但在個人層面仍然很難擺脫這種“從孃家到婆家”的轉換,“過年回孃家還是婆家”這種每年都會掀起戰爭的問題,就是女性在“孃家”和“婆家”之間尷尬生存的一個縮影。而農村出嫁女的土地權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則是這種性別歧視最顯眼的一塊大傷疤。 有人說,兒子贍養父母就是他們繼承的理由。但很多人看不到的是,這一點也在發生變化。一方面,法律上規定無論男女都有財產繼承權,並且都有供養父母的義務,這就把權利和責任都更平等地分攤了。另一方面,女兒贍養父母的比例並不低。《已婚的女兒對孃家父母的贍養研究》的數據表明,在北上廣這些一線城市,女兒養老作用超出兒子5.6個百分點,農村女兒養老的比例也只比兒子低10個百分點。但女兒對孃家的照顧始終被大眾忽視,許多家庭仍然把兒子看成唯一的繼承人,尤其在農村地區。這也難怪“回孃家不能同床”“回孃家十萬個禁忌”之類的風俗仍然有市場。這些風俗也許只能由女性地位的真正平等來終結了。何不從我們自己不接受也不勸別人“入鄉隨俗”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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