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下钱庄,为什么会触犯非法经营罪?

蓝色空间号2018

题主这个问题问得好!

地下钱庄,其实就是民间自发组建的银行,也称作地下银行,既可以用来发放贷款,也可以用来(非法)兑换外汇,也是洗钱的重要工具。

既有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还有可能触犯洗钱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这里主要说说为何会触犯非法经营罪。

而对于地下钱庄而言,其涉嫌的非法经营类型,主要就是非法提供外汇兑换、买卖业务。

按照规定,我国公民不得在指定银行、机构以外购买、兑换外汇(比如美元、日元),而地下钱庄,肯定也就属于指定银行、机构以外的场所。根据《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4条和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非法经营罪。

多少金额算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即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犯罪。

具体如何进行?

比如国内的a需要把手上的人民币,换成100万美元,会给自己在美国留学的儿子,不想走正规合法的渠道,他就可以找地下钱庄,把相对应的人民币(大概是700万人民币)直接发给地下钱庄的国内帐号,地下钱庄在美国的账户,就会直接把100万美元打给a的儿子;

同时,在美国的华人土豪b,想汇700万人民币给国内的父母,也不想走正规渠道,也找到这家地下钱庄,b在美国把100万美元转账给地下银行的美国账户,地下银行的工作人员收到美元之后,告诉自己国内的同事,地下钱庄的国内工作人员就会把对应的人民币(大概700万人民币)打给b的父母的国内账户。

这种模式就是最近里面越来越流行的对敲模式,地下银行的国内账户、和国外账户之间没有资金往来,隐蔽性更大,而且实现了充分的收支平衡。

这种对敲模式目前相当普遍,而且由于国内对于个人换汇有严格的数额限制(五万美元),而某些国家比如俄罗斯还有着更加严格的外汇转出限制,在进出口贸易企业中,借助地下钱庄进行收汇、换汇让其节约了交易成本和时间。

而所谓的“地下钱庄”,可能并没有一个实体,可能仅仅只是掌握在几个人手中的境内、境外银行账户。

此种案件的无罪、罪轻辩护空间

在该类案件的辩护中,司法机关指控的难点主要是集中在证据搜集方面。因为多数警方如果对该类案件进取证时,只能搜集到相关嫌疑人的口供和国内内银行的流水清单,此种国内账户的银行流水往往无法反映对敲的全部过程,仅仅只能证明涉案账户与国内某些账户间有转账关系,这种资金关系无法排除被指控账户仅仅是合法的代收代付关系的,因为没有国外的美元账户相对应,很难证明司法机关搜集到的账户是在进行外汇兑换。当然,此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会另外搜集被告人的口供,如果其口供承认自己在进行外汇兑换交易,单凭国内的银行流水也能证明犯罪事实。

但是,从辩护的角度而言,由于这种地下钱庄外汇兑换时间跨度、资金规模、交易频次都比较大,同时被告人也会开展一些合法的外贸代收代付业务,导致涉案的国内银行卡交易流水中既有合法、又有不合法的部分存在,被告人的口供很难对每一笔的交易进行合理的解释和精确的对应,司法机关就很难对外汇交易的数额、资金流水的性质进行认定。

另外,也并不是所有的地下钱庄业务都是犯罪的。地下钱庄涉及的很多业务,其实就是普通的资金代收代付业务,这些并不违法,但是以后再谈吧,今天杰哥就只谈到这里了。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 地下钱庄说白了就是非法银行、融资店,涉及的业务主要有洗黑钱、高利贷、非法汇款等,通常作为民间借贷的工具,现在已经逐渐演变成非法收入的洗钱工具。


  • 地下钱庄的经营方式有哪些

  • 1、高利贷式的地下钱庄
  • 大街小巷的小招贴随处可见,“利息低”、“放款快”、“无需抵押担保”等标语很是诱人,对于急需用钱的人来说,的确是一条好的出路。一般这种钱庄都会带着点黑社会性质,当欠债人无法按期还钱时,就会受到恐吓,甚至威胁到家人和朋友。
  • 当你无法完成合约时,可能会遭到极端的追债手段,在你家门上写大字、泼油漆、堵锁眼、泼大粪等等,总之就是逼迫你还钱。
  • 2、非法汇款式的地下钱庄
  • 有很多在国外打工的黑劳工或无合法身份的人,不能通过正常途径给国内汇款,只能从地下钱庄流入。另外,有一部分贪污受贿的人员通过地下钱庄向国外转移资金,方便跑路。
  • 3、洗黑钱式的地下钱庄
  • 有的人将违法所得,也就是来路不正的金钱(贪污、偷盗、抢劫等非法获得)通过地下钱庄经商业途径转移至境外,比如说国内外造假买卖合同、国外分散投资等,将钱洗干净,变成合法来源。


  • 地下钱庄是否触犯非法经营罪

  •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 1、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定罪处罚条件为:

  • (1)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的;

  • (2)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举个简单的例子:国内的张先生想将20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欧元,汇给在英国读书的儿子;而在英国的赵女士想将2万欧元打工收入兑换成人民币汇入国内。地下钱庄只需将张先生的人民币打入赵女士在国内指定的银行账户,将赵女士的美元打入王女士指定的境外账户,双方资金的差额部分再由地下钱庄拆借、补足。这就属于典型的资金对冲方式非法经营罪,国家监管部门很难发现。

  • 2、地下钱庄触犯非法经营罪的定罪要点

  • (1)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货币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2)采用资金对冲方式非法经营外汇构成非法经营罪。

    (3)发放高利贷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