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中,事业编制的人员被安排到参公单位后,享受参公待遇吗?

番茄酱

享受参公待遇,只有三种方式:一,单位参公管理,本单位事业编人员参加参公过渡考试、进行参公登记,并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备案即可。二,每年的公务员考试招收的参公岗位人员。三,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交流进入。


题主的意思是被安排进参公单位的,我给你说说我们系统的事,你参考下:我们系统1998年前参加工作的大中专生和行政机关编过渡为公务员,其他事业编人员如退伍军人、招干招工人员都没过渡,前些年给定义为参公人员,去年又被称为妥善处理全省XX系统部分人员历史遗留问题人员,到现在也没过渡成公务员。近几年,还通过全省事业编招聘考试进来不少事业编制人员,我们单位是行政机关编制,正儿八经招进来的这些事业编制人员因为不是1998年前进人的,享受不到参公待遇,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他们只有等机会,而且这个机会非常渺茫。

所以,接着说题主的话题,如果想享受参公单位的参公人员待遇,一是这个参公单位新设参公职位和参公人员名额,或者有个全心全意为职工着想的好领导,为事业编人员挣取参公名额。这两条算不算渺茫的机会呢。

国家对行政事业编制的控制越来越严,今后对已经是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采取只出不进的政策,对新进人员采取逢进必考的政策,来适应国家的机构改革大局。


日子沾上失落

在机构改革中,很多事业编人员可以通过这次机会实现自己身份的改变。对于题主所说的是否享受参公待遇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一方面如果机构改革中被改变单位性质转成参公事业单位,那肯定是可以享受参公待遇。在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很多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又机会转变成参公事业单位,比如工商、质监、食药监执法大队,会合并成为市场监管执法大队,成为参公事业单位。如果是这样的改革中,事业编被调整到这些单位,会借机构改革的东风,成为参公人员,也就可以享受参公待遇。



另一方面如果机构改革中只是被混岗使用,那肯定是无法享受参公待遇。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如果只是借调到这些单位,编制并没有变动,还停留在原单位,那么即使所在单位被改制为参公单位,你也不会变为参公事业编,因为编制无法改变,当然也就无法享受参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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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爱雨公考

这个问题不是很专业,有些答案也跟不上形势发展了。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恰好正处在要合并新设市场监管局的省工商局。几个月后就是新身份了。

为什么说不太专业呢?参公已是老说法了,即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与工作人员待遇与行政机关相同(工勤人员除外)。


按照现在推行且不少地方已经宣布完成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过去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参公单位要么转为行政机构,要么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给行政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企业,如以前的出版社。从事公益的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即原来所说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即以前所称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教育事业单位,从小学到高中都是公益一类,费用由财政保障。现在广为宣传的教师工资不低于或略高于公务员工资的底气就来于此。

由是观之,未来基本不存在参公事业单位的说法了,所以提问当中事业编制改革后被安排到参公单位的可能性也就很小了。


编制法定,本次机构改革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合并后,行政编制肯定没原来那么多,以前在行政处室混岗混编的事业编制人员恐怕基本上要回原编制所在事业单位。

顺便提醒一下要参加事业单位公招的,如果要图稳定,选公益一类吧。


湘蜀一剑

首先,要弄清楚“被安排到参公单位是什么意思”,正常情况参公单位基本上是按照特定编制管理,不是参公编制是不能调入参公单位的。

其次,如果是自上而下的机构改革,而划入参公单位,需要对划入人员进行参公人员登记,并上报省级人事部门备案,这样就名副其实的成为参公人员了,就可以享受参公的各项待遇,如车补,公务员绩效,休假补贴等等。


sun146319162

机构改革中,事业编制人员随职能进入参公单位,可以享受参公待遇。

新一轮机构改革,是历次机构改革变化最大的一次,有许多职能被重新分配组合,比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职能整合,人员重组,体现综合管理、大执法。

新机构组建之后,肯定会因为职能发生变化,机构编制部门要求,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同时,又要求不得增加编制数,甚至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还要减少编制数,因此,有些事业单位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合并到参公单位或者行政执法单位,其身份也会发生改变,利用改革成为参公人员。

由于行政编制总数限制较死,许多事业编制合并到行政机关之后,由于没有那么多的行政编制可能置换,所以只能成立参公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也保持事业编制人员不变,这可能成为一种常态。最典型的就是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执法在基层基本上成为一种惯例,甚至连委托手续都省了。

虽然事业编制的人员在改革过程中可以参公,但是,如果身份不对,也不能参公,比如工勤人员,基本上绝大多数的省份,工勤人员都是不能参公的。个别省份根据国家解释,在管理岗位的工人可以参公。


真宁腔调

机构改革中,没参加公招录为参公人员,分流安排参公单位也是一种特例上级默许的。虽然不合法规,但在中国这种情况有特殊历史原因,所以会有过渡时期。这种情况可能过渡时期不能享受参公待遇的。工资还是按事业人员工资套改,奖金福利和参公一样,这种并入参公单位事业人员以后估计能享受车补。其实并入后跟参公人员差别不大了。

你说的安排进参公单位必须明确那级领导安排的。进参公单位必须取得参公资格,公招进的有备案的不存在你说的安排。参公有编制名额的上级认可,没编制名额的是编外人员,进参公单位不符合规定的,但中国默许,机关也有公务员、事业编,这在中国不奇怪。但要转身份必须省上给编制或机构改革成建制转编。

现在参公的很多是执法单位。并入执法机构参公单位的一部分事业编人员,都是按行政单位人员考核的,区别其它事业编人员的。我认为除了身份上差异,其它待遇跟参公差不多。机构改革后会进行事业人员工资调整,也会享受车补的。

以后行政单位要改革成管理岗和执法岗和专业技术岗。并入行政单位转变身份需要自己学习奋斗争取自己想要的岗位。执法岗必须考试取得执法证件。转行政管理岗要考试考核吧。


一朵浪花17

机构改革,好几个单位合并产生新的单位,比如工商,食药监,质检和物价局合并产生市场监督局,那新单位产生后,原来事业编安排到行政或者参公单位会不会身份也转变?让我给你分析,希望对你有用。



公务员本来是一个岗位,你一但离开这个岗位你的公务员待遇就没有了,但是实际操作中公务员成了一种身份。特别是在基层,为了保证各项机构改革顺利进行,一般采取单位不管怎么变,人员身份一般不会变,也就是一旦也过渡或者考进公务员队伍,基本上不管把你调到什么单位,身份是基本不会变的。这样的操作确实是违规的,但是基层就是这样的。


所以你被安排到参公单位,身份是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继续事业身份,也就是基层混编混岗事业人员。也有一种可能就是,你人在参公单位,你编制在一般事业单位,这个事业单位有可能就是个空壳子,这也是基层操作行政单位行政编不足用事业编人员一种常用手段。

题主就别想这样的好事了,要是真想公务员或者参公,那就参加公务员考试,对于普通人,这现在是唯一机会了。祝你好运!!!



公职向导达人

这是机构改革时特有产物,应该也就是“老人老办法”,平时一般不会这么安排,事业编制的安排到行政单位或者参公单位工作应该也是为了过渡。工作安排进去了,难道编制也一起跟着过去,还是编制放在另外某个地方只是过去工作而已,相当于借用?



按照公务员登记、参公法登记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参公登记必须经过省级组织人事部门重新登记,还需要进行统一的考试,才能转编,市级以下组织人事部门都没有这个权限。当然如果是在单位参公或转行政以前进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可以随着单位性质的改变通过省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登记手续转变编制性质的。



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说,看你办的是什么手续,如果有进行参公登记,那就可以享受参公待遇,如果没有,那就还是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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