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区域率先公布2018年招生划片范围 范围涉及近百个社区

6月6日,高新区发布了《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淄高新地事发〔2018〕126号)》,正式公布了2018年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条件及安置办法。

《意见》中指出,本年度的招生划片基本原则是坚持按户籍优先、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公办学校招生。根据高新区学校位置、办学规模、住宅分布、生源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学区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淄博一区域率先公布2018年招生划片范围 范围涉及近百个社区

淄博一区域率先公布2018年招生划片范围 范围涉及近百个社区

从给出的划片范围我们可以了解到高新区中小学划片范围囊括了近百个社区及村落,其中怡海云锦、水晶郦园、恒大翡翠华庭、恒大正承世家、恒景绿洲等暂未交房项目的学校划片均在本次《意见》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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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海云锦

就读学校:高新二小、高新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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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海云锦项目左邻柳泉路北段,柳泉路与赵王路交汇处东行500米路北。东靠中心路,西接柳泉路。项目以多层为主,以低密度+精装修为主要特点。同时规划打造沿赵王路商业情景营造、内部道路情景营造、社区内部环境情景营造、社区出入口情景营造为指向的“四维设计”理念,营造高新区的高品质社区。

楼盘地址:柳泉路与赵王路交汇处东800米

水晶郦园

就读学校:高新二小、高新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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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郦园项目包含6栋观景高层及2栋低公摊小高层,共容纳828户居民居住,规划采用双排加中庭景观的布局,紧邻高新区实验二小、高新区实验中学、高新区中学、淄博十一中,教育配套设施完善,为子女教育领航。

项目地址:北柳泉路金都花园北300米路东朝阳街

恒大正承世家

就读学校:高新三小、高新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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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恒大正承世家项目位于西六路以西,裕民路以南,南面紧邻高新区植物园,项目往东1000米是西五路,往西1000米是世纪路,市内乘坐9、58路公交车在淄博恒大正承世家站下车即可。

项目地址:银泰城北行800米向西(高新植物园内)

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高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务公开原则,将招生政策、时间安排、工作流程、片区范围等向社会公开,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按户籍优先、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公办学校招生。根据高新区学校位置、办学规模、住宅分布、生源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学区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按照审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二、工作安排

(一)国办学校入学

1.入学条件及安置办法。

按照《淄博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生入学条件及安置办法》(淄高新地事发[2018]50号)进行,可登录淄博高新区教育信息网“义务教育段入学”栏目查看。基本条件为:

小学新生截止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初中新生今年小学毕业。本意见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结束前应具有高新区户籍,非高新区户籍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父母一方具有高新区有效居住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等证明材料)。(2)父母一方具有在高新区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和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2.入学流程。

①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高新区户籍小学入学:7月9日-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在划片小学参加审核。

非高新区户籍小学入学:7月11日-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在高新区第一小学集中审核(金晶大道鲁泰大道路口西南)。

高新区户籍初中入学:7月23日-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在划片初中参加审核。

非高新区户籍初中入学:7月24日-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在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审核(高新区万杰路与天鸿路路口北50米路东地方事业局五楼508室)

②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高新区户籍学生:户口本;高新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高新区无房的提供父母在高新区无房证明。

非高新区户籍学生:户口本;高新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无房的提供高新区的有效居住证;高新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保险缴纳证明,个体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一年级新生提供预防接种证。初中新生区外学校毕业的提供原就读小学学籍表或学籍证明。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划片范围。

小学划片范围: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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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划片范围:

高新区实验中学:万杰路以南、淄东铁路以西、西四路以东高新区居民子女和淄东铁路以东高新区居民子女。

高新区第一中学:高速路以南、西四路以西高新区居民子女和高速路以北、淄东铁路以西高新区居民子女。

淄博十一中初中部:高速路以南、万杰路以北、淄东铁路以西、西四路以东的高新区居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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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2018年淄博高新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具体登录淄博高新区教育信息网查看。

(三)残疾儿童入学

高新区户籍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2018年招生简章》(具体请查看市特教中心网站)进行,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市特教中心登记,对其进行检测评估并结合医疗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建议,包括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

三、招生说明

1.高新区义务教育段招生政策以当年高新区官方网站发布的政策为准,其他渠道获取的招生政策信息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2.按照学生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在高新区的房产或居住证地址确定所在的学校片区,学生法定监护人之外的其他亲属的房产不作为入学条件。法定监护人不是学生父母的,应出具法院的判决书;商铺、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工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作为学生划片入学依据;属于共有房产的,房产证标注了共有人所占比例的,学生父母所占比例不小于51%,未标注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户主姓名为准。

3.全家具有高新区户籍。子女与父母户口不一致的,按学生父母户口、住址办理上学;户口簿与房产证住址不一致的,到房产证住址划定的小学报名;高新区无房产的按照户口簿地址到划定的学校报名。

4.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全过程。对制造假户口、假房产证、出具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取消分配资格,待招生结束后,按调剂生处理或不予安排处理。

5.逾期报名的、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转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6.往年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今年入学的学生按照本意见重新参加报名。

7.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对学生入学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政策。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都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于未经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入学后又辍学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0.符合条件的非高新区户籍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张店地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11.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由驻军单位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统一办理;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根据公安政治部门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安置;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淄博市人才政策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高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各义务教育段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肃招生纪律

1.各学校不准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准拒收被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确认、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准违反规定乱收费;不准提前组织招生;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以选拔生源为目的测试、面试和培训班;不准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准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准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准进行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不准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不准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准擅自超计划招生和招收择校生和不符合规定的借读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依法给予处分。

2.各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入学时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为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

3.具有招生资格且被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报高新区行政大厅备案,对于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和问责。

4.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

5.招生期间,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专人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做出答复。咨询电话:2341733,举报电话:2341811。

高新区地方事业局保留对本意见的最终解释权。本意见自2018年6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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