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星“陰陽合同”引發的稅事,引以為戒!

最近,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的事件引發了廣泛關注。起因是某元曝某冰4天6000萬天價片酬,並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陰陽合同等偷漏稅等潛規則。國家稅務總局也很關注這件事,特地發表責成:

從明星“陰陽合同”引發的稅事,引以為戒!

雖然我們成為明星的概率很低,但是作為一名有理想有抱負的會計,我們應當瞭解明星收入繳稅的哪些事兒。

從明星“陰陽合同”引發的稅事,引以為戒!

01 明星收入如何繳稅

明星一般投資或者從事的事項較多,導致其收入的來源其實是非常多樣化的,比如說有投資性的收入、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雖然說到明星,我們有種“高不可攀”的樣子,但是在稅法面前,人人平等,只要取得相應的收入,就要按照該收入類型繳納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明星大概需要按以下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

1、明星獲得國定收入或者簽約影視公司的股權激勵,跟公司普通員工一樣,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2、明星對外投資獲得的分紅,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稅;

3、明星成立個人獨資性質的工作室收入,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稅;

4、明星出書獲得的稿酬,按照“稿酬所得”繳納個稅;

5、明星肖像權獲得的收入,按照“特許權使用費”繳納個稅;

6、明星個人房產出租獲得的收入,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稅;

7、明星出售房產、股權獲得的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8、明星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繳納個稅。

舉個例子:

範某某以個人名義參加非任職單位A公司組織的演出取得報酬收入1000萬(含稅),符合勞務報酬條件,需範某某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給A企業。

範某某涉及稅費有:

1)增值稅(稅率3%):

1000萬/(1+0.03)*0.03=291262.14元

2)附加稅(綜合稅率12%或者10%,此處按12%計算):291262.14*12%=34951.46元

3)個稅(按勞務報酬計算):

(1000萬-291262.14-34951.46)*0.8*40%-7000=3088611.65元

合計:

291262.14+34951.46+3088611.65=3414825.24元

勞務報酬計算公式:

1)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

從明星“陰陽合同”引發的稅事,引以為戒!

2)然後根據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算出稅額:

從明星“陰陽合同”引發的稅事,引以為戒!

同時當月同一演出範某某以個人名義與A公司簽訂第二份合同取得報酬收入5000萬(含稅),應與已知的1000萬(含稅)算一次合併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勞務報酬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範某某涉及稅費有:

1)增值稅(稅率3%):

6000萬*/(1+0.03)*0.03=1747572.82元

2)附加稅(綜合稅率12%或者10%,此處按12%計算):1747572.82*12%=209708.73元

3)個稅(按勞務報酬計算):

(6000萬-1747572.82-209708.73)*0.8*40%-7000=18566669.90元

合計:

1747572.82+209708.73+18566669.90=20523951.46元

02 偷稅漏稅的處罰

1、稅法相關規定

偷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逃避追繳欠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刑法相關規定

逃稅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逃避追繳欠稅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三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抗稅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從明星“陰陽合同”引發的稅事,引以為戒!

看完文章,對於勞務報酬所得還不是很明白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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