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河一男子推搡辱罵民警阻礙執法,拘留十日罰款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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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晚,巴彥淖爾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打擊酒駕、醉駕、毒駕專項行動。

行動期間,臨河交管大隊民警在對一輛紅色雪佛萊轎車進行檢查的過程中,車輛駕駛人韓某某拒不配合,辱罵、推搡執勤民警,阻礙民警正常執法。

經調查取證,臨河區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依法對韓某某作出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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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時間

在許多人的認知中,警察是執法人員,他們的執法活動往往代表著法律的權威。然而,不知從何時起,類似的事件卻越來越多的出現,暴力妨礙警察執法似一種瘟疫不斷在傳播。他們的眼中,毫無法制觀念,更無對法律的敬畏之意,面對越來越規範執法的民警,他們甚至認為警察軟弱可欺,動輒粗口相向,惡語相迎,拳腳相加,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

央視新聞頻道《新聞1+1》欄目

也針對阻礙執法專門

播出了20分鐘的專題報道

基層民警執法權,如何依法保障?

臨河一男子推搡辱罵民警阻礙執法,拘留十日罰款五百!

報道中,公安部交管局奚路彪副局長

在央視採訪中表示:公安部為了更好的保護民警,鼓勵民警正常地執法!交警輔警常年奮戰在執法執勤一線,每天面對大量矛盾問題和違法行為,壓力很大、風險很高、任務很重,公安部再次呼籲廣大社會民眾,對公安機關的依法履職行為要積極配合,廣大公眾也要遵紀守法。

民眾只重視了自己的公民權利,卻沒有意識到行使權利的基礎是履行公民的義務,包括服從警察執法!

當警察依法執法,遇到暴力抗法該怎麼辦?事實上,在執法細則中有清晰而明確的規定,但很顯然,我們看到的太多的暴力襲警事件,都沒有看到警察出手。公眾對於警察的要求越來越高,只要對處置中有一些不規範的行為,往往批評的聲音非常強烈。另一方面也導致了警察內部對執法民警的責任追究,處理偏重,偏重則造成了一線民警執法有顧慮

每一個人都身處法治社會,法治社會一個基本邏輯是:你首先要尊重依法執法者的權力,只有這樣才能捍衛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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